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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检出17批次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情况通告(〔2023〕年第34号)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3-10-18  来源: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核心提示:青海省市场监管局在近期组织开展的2023年青海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中,检出17批次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青海省市场监管局在近期组织开展的2023年青海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中,检出17批次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情况
 
  (一)海南州共和县福兴蔬菜瓜果批发部销售的生姜,其中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陕西普恩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二)海北州门源县润惠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生姜,其中噻虫胺、噻虫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陕西普恩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三)海南州共和县发到家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天津市甄酪坊(天津)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马苏里拉奶酪,其中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陕西普恩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四)海东市互助县天天农贸市场有限公司销售的辣椒,其中毒死蜱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中谱安信(青岛)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五)黄南州同仁市小徐活鱼水产销售的泥鳅,其中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国正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六)西宁市城北区张争光干果经营部销售的干枸杞,其中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国正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七)西宁市城北区藏美肉类食品经营部销售的山核桃味花生,其中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国正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八)西宁市湟源县斌斌蔬菜店销售的大白菜,其中毒死蜱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国正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九)西宁市湟源县小田蔬菜瓜果店销售的菜心,其中毒死蜱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国正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十)海东市互助县青海巨人农牧科技有限公司销售的生姜(姜),其中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国正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十一)黄南州尖扎县盛红蔬菜水果店销售的白萝卜,其中噻虫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国正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十二)西宁市湟源县乐万家蔬菜门市部销售的山药,其中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国正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十三)西宁市城北区日升连锁超市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销售的大葱,其中噻虫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国正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十四)西宁市湟源县华通超市销售的粉条,其中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国正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十五)黄南州尖扎县盛红蔬菜水果店销售的山药,其中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国正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十六)黄南州同仁市玲凯水产店销售的乌鸡,其中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国正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十七)黄南州同仁市勇鑫水果店销售的香蕉,其中噻虫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国正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对抽检发现的17批次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省市场监管局已要求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及时对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及其生产经营者依法进行查处,下架召回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进一步督促企业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并将相关情况记入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
 
  二、特别提醒
 
  广大消费者,如已购买或在市场上发现公告所列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时,请及时拨打投诉举报电话12315。
 
 
 
 
 
 
  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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