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要求,以及本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和相应的抽检细则,我局组织抽检了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食用农产品、糕点、餐饮具共1092批次。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及国家有关规定检验和判定,其中合格1081批次,不合格11批次(抽检信息详见附件)。
一、总体情况
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280批次,全部合格;调味品265批次,全部合格;食用农产品309批次,其中合格302批次,不合格7批次;糕点185批次,其中合格184批次,不合格1批次;餐饮具53批次,其中合格50批次,不合格3批次。
二、不合格样品情况
1.北京小段蔬菜店经营的芹菜,甲拌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2.北京鑫广缘鲜肉店经营的鲈鱼,磺胺类(总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3.北京好宜超市经营的生姜,噻虫胺、噻虫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4.标称安徽聚发食品有限公司生产,北京顺安明新商贸有限公司经营的红豆小多糕,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5.北京泽鲜商贸中心经营的鲤鱼,孔雀石绿不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6.北京邻里万家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经营的桂味荔枝,吡唑醚菌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7.北京亿盛中汇商贸有限公司经营的桑葚,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8.北京欧尚超市有限公司丰台店经营的鱿鱼,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9.北京万鑫天隆餐饮有限公司使用、消毒的小碗、杯子,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该公司使用、消毒的筷子,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针对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及餐饮具,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要求属地市场监管部门依法调查处理,涉及外省市的已通报当地市场监管部门。
特此公告。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