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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2023年第138期)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3-10-27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核心提示:近期,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食用农产品、餐饮食品、饮料和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等4大类食品1168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相关产品明示标准进行检验和判定,所检项目检出不合格样品12批次,发现的问题主要是微生物污染、农兽药残留超标、重金属污染、质量指标不达标。
  近期,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食用农产品、餐饮食品、饮料和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等4大类食品1168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相关产品明示标准进行检验和判定,所检项目检出不合格样品12批次(见附件),发现的问题主要是微生物污染、农兽药残留超标、重金属污染、质量指标不达标。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微生物污染问题
 
  (一)柳州市罗秀荣糖酒日杂店销售的、标称柳州市硒脉山泉水有限公司生产的“包装饮用水”,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柳州市柳南区翠灵泉饮用水经营部销售的、标称广西百崖槽投资有限公司生产的“百崖槽山泉水”,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农兽药残留超标问题
 
  (一)河池市“罗城百汇天天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骨鱼”,孔雀石绿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崇左市“凭祥市银兴综合贸易市场水产品行杨玉存”销售的“鲈鱼”,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贵港市“平南县黄如权家禽摊”销售的“行鸡”,尼卡巴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玉林市“新桥镇新桥市场猪肉行050号周志军”销售的“猪前腿肉”,呋喃唑酮代谢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五)南宁市兴宁区明秀东路7号的农贸市场中的摊位03.04号李贤凤销售的“芝麻螺”,氯霉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六)南宁市青秀区周燕萍水产品店销售的“贵妃螺”,氯霉素和氟苯尼考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七)南宁市江南区耕羽蔬菜批发部销售的“韭菜”,腐霉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重金属污染问题
 
  (一)河池市“广西马山县大丰汇爱心商贸有限公司大化第一分公司”销售的“西红柿(番茄)”,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崇左市“广西大新百汇商贸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的“番茄”,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质量指标不达标问题
 
  玉林市“广西宏邦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宏邦锶泉(饮用天然泉水)”,溴酸盐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广西宏邦食品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五、核查处置情况
 
  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抽检发现的问题,已要求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对不合格样品涉事主体依法处理,督促查清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并依法予以查处。
 
  食品安全消费提示:消费者应当在正规可靠渠道购买所需食品并保存相应购物凭证,要看清外包装上的相关标识,如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和地址、成分或配料表、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等标识是否齐全并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要购买无标签或标签信息不全,内容不清晰、掩盖、补印或篡改标示的产品。欢迎广大消费者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关注食品安全抽检信息公布,如在市场上发现本次公布信息中所涉的不合格食品,请及时拨打当地投诉举报电话12315。
 
 
 
 
  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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