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要求,以及本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和相应的抽检细则,我局组织抽检了水产制品、粮食加工品、食用农产品、饼干、饮料、餐饮具共1025批次。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及国家有关规定检验和判定,其中合格1015批次,不合格10批次(抽检信息详见附件)。
一、总体情况
水产制品310批次,全部合格;粮食加工品256批次,全部合格;食用农产品277批次,其中合格271批次,不合格6批次;饼干96批次,其中合格95批次,不合格1批次;饮料52批次,其中合格51批次,不合格1批次;餐饮具34批次,其中合格32批次,不合格2批次。
二、不合格样品情况
1.北京三合欣丰商贸有限公司第七分公司经营的螺丝椒,氟虫腈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2.北京鑫巴蜀菜馆有限公司通州分公司经营的草鱼,孔雀石绿不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3.北京兴盛发连发超市有限公司经营的芹菜,毒死蜱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4.标称沂水县蓓嘉乐食品厂生产,韩升时代(北京)科技有限公司经营的榛子可可味威化饼干,菌落总数、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5.北京楚鸿轩餐饮服务有限公司经营的羊肉,五氯酚酸钠(以五氯酚计)不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6.北京双赢祥宇商贸中心经营的芦柑,2,4-滴和2,4-滴钠盐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该商贸中心经营的荔枝,吡唑醚菌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7.标称北京科源兴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红门玉龙水厂生产,北京方寸心商店经营的包装饮用水,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8.北京鲸吉贯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使用、消毒的汤勺、筷子,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针对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及餐饮具,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要求属地市场监管部门依法调查处理,涉及外省市的已通报当地市场监管部门。
特此公告。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