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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批次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2023年第57号)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3-11-14  来源: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核心提示: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关于10批次食品抽检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3年第19号),涉及河南省1批次不合格食品,现将涉及不合格批次食品的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关于10批次食品抽检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3年第19号),涉及河南省1批次不合格食品,现将涉及不合格批次食品的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在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永宁县望远镇新百生活超市销售的、标称河南省新乡市发财雨饮品有限公司出品的、河南省新乡市及时雨饮品股份有限公司制造的柚子薄荷味电解质补水液,其中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检验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风险防控情况
 
  延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新乡市及时雨饮品股份有限公司、新乡市发财雨饮品有限公司进行了执法检查。经查,新乡市及时雨饮品股份有限公司共生产该批次(标示生产日期:2023-02-13)“柚子薄荷味电解质补水液”130件(规格:350ml/瓶×12瓶/件)。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当地市场监管部门责令企业采取召回措施,排查问题原因,落实整改措施,依法对相关问题进行立案查处。
 
  广大消费者如发现不合格食品等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请拨打12315进行投诉或举报。
 
  特此通告。
 
  2023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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