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发布《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对22批次抽检不合格食品开展核查处置的通知》(市监食检函〔2023〕323号),涉及湖北省食品生产企业和食品经营企业各1家,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黄冈润华商业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湖北绿创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抹茶味奶黄流心月饼”
(一)抽检基本情况
四川省食品检验研究院受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委托,对黄冈润华商业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湖北绿创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抹茶味奶黄流心月饼”(生产日期:2023-07-22,规格型号:80克/袋)进行抽样检验,抽样单编号为GBJ23000000003947101ZX,经检验,菌落总数不符合GB 7099-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糕点、面包》的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1.生产环节
湖北绿创食品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的规定,黄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对当事人处以没收违法所得80元和罚款50000元的行政处罚。
2.经营环节
黄冈润华商业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百三十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黄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对当事人处以没收违法所得334元。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1.生产环节
湖北绿创食品有限公司生产该批次不合格产品的主要原因是员工培训不到位卫生意识不足,生产车间消毒不彻底。整改措施如下:加强培训提高员工的卫生意识,严格落实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强化卫生管理和消毒消杀。
2.经营环节
黄冈润华商业有限公司销售该批次不合格产品的主要原因是食品生产企业生产的产品存在质量问题。整改措施如下:加强对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严格落实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制度,认真落实并完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