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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关于监督抽查发现的17批次问题农产品(不含豇豆)情况的通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3-12-15  来源:农业农村部
核心提示:2023年农业农村部聚焦食用农产品“治违禁 控药残 促提升”三年行动治理的重点品种及其主要产区,结合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发现的问题隐患和日常监管中发现的问题,部署开展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共抽检种植业产品、畜禽产品、水产品3大类农产品样品2780批次(豇豆专项监督抽查情况另行通报),发现17批次样品存在问题,主要是蔬菜中检出禁用农药、鸡蛋中检出产蛋期不得使用的兽药、水产品中检出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物和未经批准使用的药物等。
  2023年农业农村部聚焦食用农产品“治违禁 控药残 促提升”三年行动治理的重点品种及其主要产区,结合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发现的问题隐患和日常监管中发现的问题,部署开展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共抽检种植业产品、畜禽产品、水产品3大类农产品样品2780批次(豇豆专项监督抽查情况另行通报),发现17批次样品存在问题,主要是蔬菜中检出禁用农药、鸡蛋中检出产蛋期不得使用的兽药、水产品中检出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物和未经批准使用的药物等。
 
  对监督抽查发现的问题,有关省份农业农村部门已第一时间组织开展核查处置,对涉及产品采取禁止上市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处理。
 
  现将监督抽查发现的问题农产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1.辽宁省葫芦岛市连山区沙河营乡邢家屯村王香丽种植户种植的1批次辣椒,检出蔬菜禁用农药氧乐果,不符合《农药管理条例》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2.吉林省白山市江源区湾沟镇沙金村崔宝金种植户种植的1批次韭菜,检出蔬菜禁用农药氧乐果,不符合《农药管理条例》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3.湖北省孝感市孝昌县恒鑫蔬菜种植家庭农场种植的1批次芹菜,检出蔬菜禁用农药克百威,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199号》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4.四川省眉山市东坡区圣丰园蔬菜专业合作社种植的1批次茎用莴苣,检出蔬菜禁用农药毒死蜱,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2032号》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5.陕西省西安市鄠邑区石井街道胡攀柱种植户种植的1批次辣椒,检出蔬菜禁用农药氧乐果,不符合《农药管理条例》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6.陕西省咸阳市秦都区咸阳绿盛泽蔬菜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种植的1批次茼蒿,检出蔬菜禁用农药毒死蜱,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2032号》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7.河北省张家口市蔚县永鑫养殖专业合作社生产的1批次鸡蛋,检出产蛋期不得使用且不得在动物性食品中检出的兽药地美硝唑,不符合《兽药管理条例》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8.河南省济源市轵城镇河岔村垚一金种养场生产的1批次鸡蛋,检出产蛋期不得使用且不得在动物性食品中检出的兽药甲硝唑,不符合《兽药管理条例》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9.湖南省张家界市桑植县德保苗木有限公司生产的2批次鸡蛋,产蛋期不得使用的药物氟苯尼考及其代谢物氟苯尼考胺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10.辽宁省辽阳市辽阳县柳壕镇刘柳壕村李帅养殖场养殖的2批次鲤鱼,检出未批准在水产养殖中使用的药物地西泮,不符合《兽药管理条例》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11.江苏省宜兴市和桥镇西锄村吴俊伟养殖户养殖的2批次鳊鱼,检出未批准在水产养殖中使用的药物地西泮,不符合《兽药管理条例》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12.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湖州欣缘生态农业有限公司养殖的1批次大口黑鲈,检出未批准在水产养殖中使用的药物地西泮,不符合《兽药管理条例》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13.山东省日照市岚山区中楼镇赵文征养殖场养殖的1批次乌鳢,检出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氯霉素,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5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235号》规定。
 
  14.贵州省毕节市织金县猫场镇鱼木袁艺园养殖的1批次乌鳢,检出未批准在水产养殖中使用的药物地西泮,不符合《兽药管理条例》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附件:相关抽检参数小知识
 
  农业农村部
 
  2023年12月3日
 
  附件
 
  相关抽检参数小知识
 
  1.氧乐果是一种有机磷类杀虫剂,批准在小麦、棉花、水稻等作物上使用。《农药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氧乐果等高毒农药不得用于蔬菜、瓜果、茶叶、菌类、中草药材的生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规定,氧乐果在蔬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02 mg/kg。
 
  2.克百威又名呋喃丹,是一种氨基甲酸酯类杀虫剂,批准在棉花、水稻、花生等作物上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199号》中规定,克百威不得用于蔬菜、果树、茶叶、中草药材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规定,克百威在蔬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02 mg/kg。
 
  3.毒死蜱是一种有机磷类广谱杀虫剂,批准在大豆、玉米、花生等作物上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2032号》中规定,禁止毒死蜱在蔬菜上使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规定,毒死蜱在茎用莴苣和茼蒿中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02 mg/kg。
 
  4.地美硝唑属于硝基咪唑类药物,具有广谱抗厌氧菌和抗原虫的作用,使用时须严格按照批准的用途、用法、用量,并遵守休药期规定。由于蛋鸡产蛋期无法执行休药期规定,为最大程度管控风险,地美硝唑在蛋鸡产蛋期不得使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2019)中规定,地美硝唑不得在动物性食品中检出。
 
  5.甲硝唑是硝基咪唑类抗生素和抗原虫剂,使用时须严格按照批准的用途、用法、用量,并遵守休药期规定。由于蛋鸡产蛋期无法执行休药期规定,为最大程度管控风险,甲硝唑在蛋鸡产蛋期不得使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2019)中规定,甲硝唑不得在动物性食品中检出。
 
  6.氟苯尼考属于酰胺醇类抗生素,对多种革兰氏阳性菌、革兰氏阴性菌有较强的抗菌活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2019)中规定,氟苯尼考不得在家禽产蛋期使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41种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1-2022)中规定,氟苯尼考(含代谢物氟苯尼考胺)在家禽蛋中的最大残留限量为10 μg/kg。
 
  7.地西泮是镇静类药物,目前我国未批准作为水产养殖用兽药,依据《兽药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水产养殖过程中使用该药物属于违规用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2019)中规定,地西泮不得在动物性食品中检出。
 
  8.氯霉素是一种高效广谱的抗生素,对革兰氏阳性菌和革兰氏阴性菌均有较好的抑制作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50号》中规定,氯霉素及其盐、酯为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235号》中规定,禁止使用的药物在动物性食品中不得检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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