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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铁拳”行动】鹤壁:食品安全典型案例(四)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3-12-22  来源:鹤壁市场监管微信号
核心提示:今年以来,鹤壁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聚焦民生领域社会舆论关注、群众反映强烈的食品安全突出问题,查办出一批与群众利益息息相关的违法案件。鹤壁市场监管公众号推出2023“铁拳”行动食品安全典型案例专栏,以此回顾,警示震慑,现将第四期公布如下。
  今年以来,鹤壁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聚焦民生领域社会舆论关注、群众反映强烈的食品安全突出问题,查办出一批与群众利益息息相关的违法案件。鹤壁市场监管公众号推出2023“铁拳”行动食品安全典型案例专栏,以此回顾,警示震慑,现将第四期公布如下:
 
  案例一: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未按责任制要求落实食品安全责任案
 
  2023 年 4 月 21 日,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鹤壁市某食品有限公司开展执法检查,经查,发现当事人未按照《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建立健全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制度和机制。执法人员责令当事人限期改正并出具《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给予警告处罚。经复查,发现当事人对存在问题仍未进行整改。2023年6月25日,浚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20000元。
 
  本案是企业未按责任制要求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的典型案例。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建立基于食品安全风险防控的动态管理机制,结合企业实际,落实自查要求,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建立健全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制度和机制,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保障好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案例二:鹤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山城分局查处鹤壁市山城区某超市经营的散装食品标签不符合规定案
 
  2023年1月30日,鹤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山城分局依法对鹤壁市山城区某超市开展执法检查,经查,发现当事人盛放其经营的散装食品的容器上的标签未标明食品的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2023年4月7日,山城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作出没收16kg散装大米、22.5kg散装黄面和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在人来人往的超市,散装食品很容易被污染。很多消费者习惯挑选食品时“望闻问切”,也大大增加了食物被污染的几率。各类米面虽然存放时间较长,但如果消费者不了解其准确生产日期,安全保证也就无从谈起。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对于类似关乎民生违法行为,发现一起,处理一起,形成有效震慑,确保人民群众“饭桌上”的安全。

  案例三:淇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淇县某奶粉经营部经营标签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的食品案
 
  2023年2月10日,淇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淇县某奶粉经营部开展执法检查,在货架上发现20盒六联益生菌,外包装盒上印有“产品说明:本品添加的菌株均为中国卫生部列入可用于婴幼儿食品的菌种,安全可信。出厂添加量:60亿/条,抗胆汁胃酸能力强,可充分发挥其作用”。2023年2月13日,执法人员对产品进行抽检,检测结果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1)的相关规定,当事人在标签中标注具有预防、治疗疾病作用的内容,执法人员责令其立即改正违法行为。2023年3月14日,淇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作出没收20盒六联益生菌,罚款15000元的行政处罚。
 
  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不得含有“治疗”“医治”“治愈”等文字明示的表述或者以文字、图形、符号或其他形式暗示对某种疾病具有预防和治疗的功能。对于违反食品标签监管规定的企业,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采取有效措施进行监督和处罚,以维护市场秩序和消费者的权益。
 
  稿源:执法稽查科
 
关键词: 食品安全 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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