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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绝用餐刺客!强制收取餐位费,厦门1家火锅店被查处!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4-01-10  来源:食安厦门微信号
核心提示:近日,翔安区市场监管局就收到了一起相关投诉:市场监管部门吗?我在翔安吃火锅,这家店强制收取“餐位费”!
  前段时间
 
  你认为饭店餐具收费合理吗
 
  相关话题冲上热搜
 
  起因是一位00后大学生在用餐之后
 
  将付了餐位费的餐具带回家
 
  看到这条消息
 
  许多网友大呼“还能这样?!”
 
  点餐吃饭,吃完结账
 
  仔细一看账单
 
  自己在毫不知情的情况下
 
  发现被收了“餐位费”
 
  往那儿一坐,几块钱就没了
 
  仿佛座位就是自动扣款机
 
  商家所谓的“餐位费”到底该不该收?
 
  消费者该不该为此费用买单?
 
  遭遇此类问题时又应如何依法维权呢?
 
  近日
 
  翔安区市场监管局
 
  就收到了一起相关投诉
 
  市场监管部门吗?我在翔安吃火锅,这家店强制收取“餐位费”!
 
  收到!我们将核实处理!
 
  翔安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
 
  立即前往该餐饮店进行调查

  调查结果
 
  该火锅店对到店消费的顾客以每位6元的标准收取餐位调料费,且小程序下单界面该项为自动必选,无法删除。
 
  该火锅店强制收取餐位调料费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翔安区市场监管局已依法对其立案查处。

  “禁收餐位费”专项行动
 
  翔安区市场监管局
 
  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形式
 
  组织开展“禁收餐位费”专项行动
 
  线上:通过微信群进行普法宣传;
 
  线下:对辖区中大型餐饮服务单位进行突击检查,检查发现部分经营户仍存在违规收取“餐位费”的行为,均已依法立案调查。
 
  年末将至,聚餐变多
 
  食安君提醒广大消费者
 
  在外就餐时
 
  对类似收费服务有自主选择权
 
  如遇商家强制消费,可勇敢说“不”
 
  或向有关部门投诉协商解决
 
  接下来
 
  翔安区市场监管局
 
  也将继续加强监管
 
  切实保障消费者相关权益
 
  法律速递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四条规定,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九条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
 
  第十条规定,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三十三条规定,对餐饮行业经营者的法定义务做出了明确的规定,食品生产经营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符合下列要求: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应当洗净、消毒,炊具、用具用后应当洗净,保持清洁。
 
  餐饮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达到国家卫生标准的餐具、纸巾,是餐饮过程中的配套服务项目,同时也是经营者的法定义务和附随义务,不得另行收取费用。
 
关键词: 火锅店 火锅 监管 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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