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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2024年第4期)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4-01-25  来源: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核心提示:近期,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肉制品、饮料、饼干、罐头、蔬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水产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糕点、豆制品、婴幼儿配方食品、餐饮食品、食用农产品等17类食品635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抽样检验合格613批次、不合格22批次。不合格项目涉及微生物污染、食品添加剂超标、农兽药残留超标。
  近期,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肉制品、饮料、饼干、罐头、蔬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水产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糕点、豆制品、婴幼儿配方食品、餐饮食品、食用农产品等17类食品635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抽样检验合格613批次、不合格22批次(见附件)。不合格项目涉及微生物污染、食品添加剂超标、农兽药残留超标。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微生物污染
 
  绍兴市上虞区百官街道清妍饮用水经营部销售的标称余姚市康怡纯净水厂生产的千岛清源饮用纯净水,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宁波海关技术中心。
 
  二、食品添加剂超标
 
  (一)台州市上马菜市场吴中平摊位销售的年糕,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舟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二)台州市路桥区高筋面店销售的年糕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舟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三、农兽药残留超标
 
  (一)慈溪市胜山杨雪如蔬菜经营部销售的青菜,啶虫脒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杭州富阳城东综合市场剑君水产摊销售的黄鳝,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
 
  (三)宁波市镇海区蛟川炼化后施市场李天津蔬菜摊销售的长豇豆,灭蝇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省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
 
  (四)义乌市江东街道九联综合市场姚义有摊位销售的牛蛙,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省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
 
  (五)金华市四牌楼市场胡春根摊位销售的牛蛙,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省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
 
  (六)温州温永商贸易有限公司永嘉第十一分公司销售的绿长豆,灭蝇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省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
 
  (七)宁波市镇海区全家精彩生活超市销售的香蕉,吡虫啉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省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
 
  (八)龙港市莜购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生姜,吡虫啉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省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
 
  (九)永嘉县朋联梦世代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长豆角,灭蝇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省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
 
  (十)舟山市新城刑伟蔬菜经营部销售的长豇豆,灭蝇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省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
 
  (十一)岱山易买多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长豇豆,灭蝇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省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
 
  (十二)德清武康街道振强水产品经营部销售的鳊鱼,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
 
  (十三)玉环市楚门镇中山村(中山菜市场内)冯家淦摊位销售的黄鳝,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省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
 
  (十四)丽水市莲都区鲜品汇生活超市销售的鳊鱼,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
 
  (十五)路桥区蓬街镇蓬街居农贸市场内应仙华摊位销售的黄鳝,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省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
 
  (十六)余姚市杨丽蔬菜批发部销售的生姜,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省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
 
  (十七)绍兴上虞百官街道钱正家水产摊销售的黄鳝,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
 
  (十八)衢州市衢江区裕红水产品商行销售的黄鳝,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
 
  (十九)龙港市益尚超市销售的生姜,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省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我局已责成相关市级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要求杭州、宁波、温州、湖州、绍兴、金华、衢州、舟山、台州、丽水等地市场监管部门督促食品生产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进行整改;要求宁波、温州、湖州、绍兴、金华、衢州、舟山、台州、丽水等地市场监管部门督促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以上市级市场监管部门自通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向社会公布风险防控措施,3个月内向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报告核查处置情况并向社会公布。特此通告。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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