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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2起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餐饮具违法典型案例的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4-01-28  来源: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微信号
核心提示: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教育警示,震慑违法行为,引导广大餐饮服务提供者自觉守法经营,现将2起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餐饮具典型案例公告如下:
   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教育警示,震慑违法行为,引导广大餐饮服务提供者自觉守法经营,现将2起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餐饮具典型案例公告如下:
 
  01
 
  案例一:城关区雁滩海天牧场烧烤涮自助餐厅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餐具案
 
  2022年9月13日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兰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对城关区雁滩海天牧场烧烤涮自助餐厅使用的餐盘、水杯、小碗等3样复用餐饮具进行抽样检验,3个样的检验结果均为: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城关区市场监管局下发了《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当事人予以警告,下发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
 
  2023年4月24日城关区市场监管局对该店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委托兰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对该店餐盘、水杯2样复用餐饮具进行了抽样检验,2个样的检验结果均为: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符合 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在市场监管部门予以警告、责令改正后,该店仍未认真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未严格落实餐饮具清洗消毒流程,导致使用的复用餐饮具仍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消毒餐(饮)具》要求,城关区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使用的餐具、饮具和盛装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清洗消毒不合格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对当事人做出罚款18000元的行政处罚。同时,要求当事人立即自查整改,确保使用的餐饮具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02
 
  案例二:城关区渔生有你餐饮店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餐具案
 
  2022年6月9日城关区市场监管局委托甘肃中商食品质量检验检测有限公司对城关区渔生有你餐饮店使用的筷子、小碗、骨碟、水杯等4样复用餐饮具进行抽样检验,筷子检验结果为: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城关区市场监管局下发了《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当事人予以警告,下发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
 
  2023年4月23日城关区市场监管局对该店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委托兰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对该店米饭碗、水杯2样复用餐饮具进行了抽检,水杯检验结果为: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在市场监管部门予以警告,责令改正后,该店仍未认真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未严格落实餐饮具清洗消毒流程,导致使用的复用餐饮具仍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消毒餐(饮)具》要求,城关区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使用的餐具、饮具和盛装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清洗消毒不合格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对当事人做出罚款18000元的行政处罚。同时,要求当事人立即自查整改,确保使用的餐饮具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餐饮具的清洗消毒是保障食品安全的一个重要环节。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以餐饮服务单位、学校食堂、养老机构、校外托护点(小饭桌)等为重点单位,持续开展餐饮具消毒治理和抽检行动,立案查处一批餐饮具不消毒、流于形式,或使用“两盆水”洗消及消毒不合格的违法行为并公开曝光,为广大市民守好舌尖上的安全第一道防线。各餐饮服务经营者要增强法律意识,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加强自身管理,严格执行餐饮具清洗消毒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杜绝不合格餐饮具端上餐桌,为广大消费者提供一个安全的就餐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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