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假冒伪劣食品?
假冒伪劣食品是指伪造、冒充、掺杂、过期等违法违规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在农村地区,通常表现为生产、销售“三无”食品、“山寨”食品、过期食品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无”食品
通常指无生产日期、无质量合格证明、无生产厂家,来路不明的食品。因缺乏必要标识信息,可能带来食品安全隐患及维权困难等问题。
“山寨”食品
通常指模仿知名品牌的商标或者包装等,以低价吸引消费者的食品。可能存在原料劣质、生产工艺不达标、营养成分严重不足等问题。
过期食品
通常指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因超过保质期,食品可能会出现微生物大量繁殖、油脂氧化酸败、蛋白质腐败变质等问题。
同时,需警惕虚假宣传和违法宣称功能等违法行为。常见于虚假宣称“降压、降脂、减肥”等功能的普通食品或者宣称有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的保健食品,在生产过程中可能会非法添加药物等非食用物质成分,食用后会危害人体健康。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消费者
01
仔细选购定型包装食品
选择证照齐全的正规商店,仔细查看食品生产日期、保质期、成分表,不贪图便宜,不购买无标识、包装破损、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的食品。
02
理性购买保健食品
保健食品不能替代药品,购买前应咨询专业人士,认准包装上的“蓝帽子”标识,通过正规渠道购买。
03
科学储存和食用食品
所购食品尽量在保质期内食用完毕;贮存时需符合要求,如常温、避光保存、冷藏保存和冷冻保存等;超过保质期后,切勿食用。
04
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消费中发现假冒伪劣食品,留存购物凭证,可通过12315、12345热线进行投诉举报,或向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反映,及时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