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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评估中心欢迎食品行业加入预包装食品数字标签试点工作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4-01-31  来源: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
核心提示:数字标签是指食品包装上通过二维码等信息化手段展示的食品标签,消费者可通过扫描食品包装上的二维码获取食品标签信息。
  一、什么是数字标签?
 
  数字标签是指食品包装上通过二维码等信息化手段展示的食品标签,消费者可通过扫描食品包装上的二维码获取食品标签信息。
 
  二、数字标签试点工作背景
 
  近年来随着人民群众对营养健康需求的提升和科普工作的不断深入,越来越多的消费者懂得通过阅读食品标签来选择食品。
 
  为了保证食品标签信息能够易于消费者识读,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中对于食品标签的标示要求进行了规定。但随着食品标签标示信息的增多,受到传统标签标示版面的限制,特定人群有时会感觉食品标签上的字号过小,难以辨认,消费者对于食品营养健康信息获取的需求无法得到满足。
 
  随着信息化时代的来临,数字化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得到了充分的运用,也为我们的日常生活带来了很多便利。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设数字化政府、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的要求,国家卫生健康委于2023年7月启动了数字标签试点,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以下简称“食品评估中心”)以及相关行业组织开展了数字化标签应用研究、行业调研、产品试点、标准制定等一系列的工作,旨在扩展食品标签展示形式,为消费者阅读食品标签提供便利,助力食品生产企业创新发展,提升市场监管工作效能。
 
  三、数字标签对比传统标签有什么优势?
 
  数字标签没有版面限制,字号可放大,更易于消费者识读,同时还可通过图片、音频、视频等更多方式,丰富食品标签信息传递手段,方便各年龄段和有特定需求的消费者了解食品信息。
 
  可通过手机等便携设备在线扫描,丰富信息化监管手段,有利于提升市场监管工作效率。
 
  可为企业展示标签信息提供更多空间,节约标签印刷等成本,助力企业创新和绿色可持续发展,提升企业管理效率。

  四、数字标签试点要符合哪些要求?
 
  为确保数字标签作为食品标签的新载体,真实准确地向消费者传递食品标签信息,食品评估中心已完成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的修订,将数字标签的要求纳入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范围,明确数字化标签的应用原则、要求和展示内容,保证数字标签展示信息的真实、规范,为食品生产经营和市场监管提供技术依据。目前该标准已进入公开征求意见阶段(可登录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信息系统查阅,https://sppt.cfsa.net.cn:8086/cfsa_aiguo),后续审查后将及时发布,请大家关注。
 
  数字标签试点工作按照以下要求开展:
 
  1、数字标签展示的内容应符合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规定,与食品实体标签上同时展示的信息应保持一致。
 
  2、使用数字标签时,应使用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数字化手段提供数字标签,并在数字标签临近位置通过“数字标签”或类似字样明示其身份。
 
  3、数字标签应通过易于获取的形式提供,鼓励兼容多种识别手段。数字标签标示内容应在扫码后的一级页面直接展示且不应有影响正常阅读的干扰元素。
 
  4、数字标签标示内容应清晰、醒目、易于识读。食品生产者可根据特定消费群体需求提供数字标签,如在文字标识的基础上同时采取视频、语音识读等方式提供食品信息。
 
  鼓励试点企业积极收集消费者反馈意见,为数字标签功能的不断完善提供宝贵建议。新版GB 7718发布前,参与数字标签试点产品的实体标签仍需符合GB 7718-2011版的要求。
 
  五、数字标签试点工作进展
 
  2023年7月 国家卫生健康委启动数字标签试点工作。食品评估中心成立试点工作组并制定试点工作方案。
 
  2023年8月 工作组制定数字标签试点工作要求,并组织相关行业、企业代表确定了第一轮试点产品名单。
 
  2023年9月-11月 工作组开展行业调研,指导并跟进食品企业开展数字标签试点产品设计。
 
  2023年12月 召开数字标签沙龙,来自20余家企业,40余款首批试点产品集中亮相,央视、人民日报等30余家媒体集中对数字标签试点工作进行了报道。
 
  2023年12月 GB 7718明确数字标签要求并通过第一轮专业委员会审查。
 
  2024年1月 第二轮试点工作启动,进一步扩大试点规模。
 
  六、如何选择数字标签的展示平台?
 
  数字标签展示平台由试点企业自行确定,试点企业可使用食品企业自有平台自主设计数字标签展示页面,或使用第三方平台展示数字标签。无论使用哪种平台,应保证展示信息符合试点工作的基本要求,并具备便于消费者阅读食品标签信息的基本功能,如页面可缩放等。
 
  以下三个图片为首批数字标签试点产品的案例,供试点企业参考。

  (样例1使用食品生产企业自建平台)

  (样例2使用食品生产企业自建平台)

  (样例3 使用中国物品编码中心统一平台)
 
  为便于更多产品加入数字标签试点工作,中国物品编码中心(中国自动识别技术协会)作为试点参与单位,为数字标签试点免费定制了统一平台(见样例3),帮助企业借助该平台自动生成食品数字标签二维码。若试点企业有意愿使用统一平台,可在信息登记时选择“统一平台”选项,中国自动识别技术协会负责后续对接和咨询解释工作。
 
  联系单位:中国自动识别技术协会
 
  联系电话:010-84295647、010-84295648
 
  网址:http://www.aimchina.org.cn
 
  电子邮件:office@aimchina.org.cn

  七、试点产品何时上市?
 
  试点企业完成试点产品的生产后,可随时上市。可及时关注国家卫生健康委、食品评估中心、行业组织等拟开展的数字标签主题沙龙等宣传活动,配合做好数字标签宣传和消费者体验。同时欢迎相关部门和试点企业组织填写下方问卷,为后续进一步优化数字标签管理提供依据。
  八、如何获悉哪些企业和产品加入数字标签试点?
 
  截至2023年12月,有23家企业完成了首批数字标签试点产品的生产。目前正在有更多的试点企业和试点产品加入到数字标签试点工作中,食品评估中心将在官方网站(www.cfsa.net.cn)实时更新数字标签试点产品信息,请大家即时关注。

  第一批完成试点产品生产的企业名单
 
  九、哪些企业可以参加试点工作以及如何参与?
 
  所有食品企业生产的预包装食品都可以参与试点,鼓励行业龙头、高消费量食品类别、明星产品带头参与,进一步扩大数字标签服务范围,提升消费者对于数字标签的知晓度。
 
  鼓励食品生产企业通过参与数字标签试点,提前做好数字标签相关技术储备,为数字标签的全面应用打好基础。
 
  试点企业可自行参与,或在政府部门、相关行业的组织下参与。参与试点的食品生产企业扫描下方二维码,填写试点产品信息,由食品评估中心统一登记汇总。
  十、参与试点工作是否需要缴纳费用?
 
  参与数字标签试点工作无需缴纳任何费用,任何组织、机构不得利用数字标签试点工作的名义向企业收取费用。

  十一、联系方式
 
  对于数字标签试点工作的要求有任何问题,请与食品评估中心及相关省份取得联系。
 
  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标准一室
 
  联系人: 于航宇、吕学莉
 
  联系电话:010-52165465、010-52165406
 
  联系邮箱:yuhangyu@cfsa.net.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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