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有关要求,现将国家总局在河北省抽检发现的2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1批次猪肝不合格核查处置情况
(一)基本情况
产品名称:猪肝。被抽样单位:裕华马雷生肉经销处。标称生产企业:定州市福源食品有限公司。不合格项目:磺胺类(总量)。生产日期:2023-10-08。
(二)核查处置情况
1.生产环节处置情况
经定州市农业农村局调查,被抽检产品(猪肝)不是来自于定州市福源食品有限公司。
2.经营环节处置情况
经石家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立案调查,被抽样单位裕华马雷生肉经销处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免予行政处罚。经追查,该批次不合格猪肝来源于裕华区锦卓副产品经销处,已依法对裕华区锦卓副产品经销处立案查处。
二、1批次豌豆糊不合格核查处置情况
(一)基本情况
产品名称:豌豆糊。被抽样单位:河北良山合商贸有限公司。标称生产企业:蔚县家家乐粮油加工有限公司。不合格项目:赭曲霉毒素A。生产日期:2023-08-26。
(二)核查处置情况
1.生产环节处置情况
经张家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调查,蔚县家家乐粮油加工有限公司生产的豌豆糊经抽检赭曲霉毒素A不合格系过程控制不严、储运不当所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给予罚款处罚。
2.经营环节处置情况
经张家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调查,被抽样单位河北良山合商贸有限公司履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免予行政处罚。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