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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4-02-26  来源: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核心提示:按照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有关要求,现将国家总局在河北省抽检发现的2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按照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有关要求,现将国家总局在河北省抽检发现的2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1批次猪肝不合格核查处置情况
 
  (一)基本情况
 
  产品名称:猪肝。被抽样单位:裕华马雷生肉经销处。标称生产企业:定州市福源食品有限公司。不合格项目:磺胺类(总量)。生产日期:2023-10-08。
 
  (二)核查处置情况
 
  1.生产环节处置情况
 
  经定州市农业农村局调查,被抽检产品(猪肝)不是来自于定州市福源食品有限公司。
 
  2.经营环节处置情况
 
  经石家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立案调查,被抽样单位裕华马雷生肉经销处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免予行政处罚。经追查,该批次不合格猪肝来源于裕华区锦卓副产品经销处,已依法对裕华区锦卓副产品经销处立案查处。
 
  二、1批次豌豆糊不合格核查处置情况
 
  (一)基本情况
 
  产品名称:豌豆糊。被抽样单位:河北良山合商贸有限公司。标称生产企业:蔚县家家乐粮油加工有限公司。不合格项目:赭曲霉毒素A。生产日期:2023-08-26。
 
  (二)核查处置情况
 
  1.生产环节处置情况
 
  经张家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调查,蔚县家家乐粮油加工有限公司生产的豌豆糊经抽检赭曲霉毒素A不合格系过程控制不严、储运不当所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给予罚款处罚。
 
  2.经营环节处置情况
 
  经张家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调查,被抽样单位河北良山合商贸有限公司履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免予行政处罚。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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