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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拳春雷行动 | 邛崃市市场监管局查办首例跨区域跨部门协作行刑反向衔接食品案例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4-03-05  来源:邛崃市场监管微信号
核心提示:近期,邛崃市市场监管局联合邛崃市检察院、峨眉山市检察院办理一起食品中非法添加药品的跨区域跨部门行刑反向衔接案例。
  近期,邛崃市市场监管局联合邛崃市检察院、峨眉山市检察院办理一起食品中非法添加药品的跨区域跨部门行刑反向衔接案例。

  案情简介
 
  2023年11月,峨眉山市检察院办理了吴某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案,因其犯罪情节轻微,且本人无前科、自愿认罪认罚并积极退赃,该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但不起诉不等于不承担责任,经评估仍需给予必要行政处罚。因吴某某户籍所在地位于邛崃市,峨眉山市检察院遂将该案移交邛崃市检察院协助处理后续反向衔接事宜。
 
  2023年12月,邛崃市检察院会同峨眉山市检察院、邛崃市市场监管局召开行刑反向衔接工作联席会议。会上,两地检察院分别介绍了案件办理情况、当前行刑反向衔接机制的出台背景和工作要求,认真听取了邛崃市市场监管局意见建议。
 
  经会商研判,三方在畅通信息共享渠道、完善证据材料移送标准、规范涉案财物处置等方面达成共识。随后,邛崃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赵霞,峨眉山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郑刚共同向邛崃市市场监管局送达了检察意见书。
 
  2023年12月25日,经局领导审批同意,对当事人吴某某作立案调查。
 
  当事人吴某某在未办理营业执照情况下,从李某某(另案处理)处购进“瘦美人减肥胶囊”,以每盒450-900元不等的价格对外销售。经检验,减肥胶囊中检出西布曲明成分。审查中,吴某某在峨眉山市公安局主动退缴违法所得2万元。
 
  当事人未办理营业执照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当事人经营添加药品的食品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邛崃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下达罚款38300元的处罚决定。
 
  典型意义
 
  目前不少人利用网络渠道隐蔽等特点,通过微信、小红书等平台发布违法商品信息,销售含有西布曲明的减肥食品,消费者在食用后不但达不到瘦身效果,还极有可能造成身体伤害,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依法查办此类案件,将对那些心存侥幸的违法分子产生极大震慑力,切实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健康权益。同时,该案作为邛崃市市场监管局办理的第一起跨区域跨部门行刑反向衔接食品案,对今后推动跨区域、全链条执法协作具有重大指导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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