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标法舆情动态 >> 食品安全动态 >> 保质期内霉变,商家理应赔偿

保质期内霉变,商家理应赔偿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4-03-19  来源: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核心提示:2023年4月22日,消费者易某通过12315热线投诉,反映其在芦溪县某超市购买的榴莲千层蛋糕内有黑色片状不明物体,且有霉变现象,不符合食品安全的相关标准,要求经营者承担赔偿责任。而经营者则以食品在保质期内,自己并不知道榴莲千层蛋糕存在霉变问题和有明确的进货渠道为由拒绝了赔偿要求,双方意见不一,要求维权。
  2023年,萍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萍乡市消费者权益保护中心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牢牢把握“走在前、勇争先、善作为”目标要求,围绕“提振消费信心”年主题,着力改善消费环境,激发消费活力,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为进一步提醒消费者,警示经营者,共筑社会诚信体系,现将2023年度消费维权十大典型案例公布,食品领域案例如下:
 
  保质期内霉变,商家理应赔偿
 
  【案情简介】
 
  2023年4月22日,消费者易某通过12315热线投诉,反映其在芦溪县某超市购买的榴莲千层蛋糕内有黑色片状不明物体,且有霉变现象,不符合食品安全的相关标准,要求经营者承担赔偿责任。而经营者则以食品在保质期内,自己并不知道榴莲千层蛋糕存在霉变问题和有明确的进货渠道为由拒绝了赔偿要求,双方意见不一,要求维权。
 
  【处理过程及结果】
 
  接到消费者投诉后,芦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立即开展调查,发现消费者易先生反映情况属实。执法人员在对该超市现场检查时发现,盛放榴莲千层蛋糕的冰箱温度是3℃,而该榴莲千层蛋糕包装盒上贮存方式是-18℃冷冻贮存,超市在销售榴莲千层蛋糕时违反贮存、销售条件规定,可能导致食品发生变质,存在影响食品安全的隐患。执法人员依法当场责令该超市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予以行政处罚,同时向经营者宣讲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经营者意识到自己认知的错误和违法行为,并表示立即改正。经调解,经营者向易先生赔礼道歉,退还货款并支付价款十倍赔偿,消费者表示满意。
 
  【案例评析】
 
  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等有关规定,经营者应当保障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不得生产销售混有异物、腐败变质、霉变生虫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贮存、运输食品应保持清洁,防止食品污染,并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湿度等特殊要求。本案中,经营者未按规定贮存食品,且所售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应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推荐产品&服务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