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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东城区关于开展餐饮业食品安全大检查发现问题的处置通报(2024年3月第2期)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4-03-30  来源: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网
核心提示:2024年3月15日至3月29日,北京市东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餐饮业食品安全大检查中发现问题7处,现通报如下。
   2024年3月15日至3月29日,北京市东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餐饮业食品安全大检查中发现问题7处,现通报如下:

  1.北京味罡好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蓉京玖格格)

  存在未保持操作场所环境整洁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2.北京花花椒椒餐饮有限公司东城餐饮分公司(渝是乎)

  存在未保持操作场所环境整洁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3.北京金牛江仙雅居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东城分公司(江仙雅居)

  存在未保持操作场所环境整洁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4.北京涛哥得力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涛哥小吃)

  存在未落实食品安全日管控制度的问题,违反了《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一条的规定,依据《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5.北京聚合顺餐饮有限责任公司(王胖子驴肉火烧)

  存在未落实食品安全日管控制度的问题,违反了《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一条的规定,依据《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6.北京石榴斋餐饮服务有限公司(东北烧烤)

  存在未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价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7.北京堃金餐饮有限公司(京门久涮)

  存在未落实食品安全日管控制度的问题,违反了《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一条的规定,依据《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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