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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征集全国质量品牌提升示范区创建项目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4-04-04  来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核心提示:为贯彻落实《质量强国建设纲要》,按照《全国质量品牌提升示范区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市场监管总局会同相关部门开展全国质量品牌提升示范区(以下简称示范区)创建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
 
  为贯彻落实《质量强国建设纲要》,按照《全国质量品牌提升示范区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市场监管总局会同相关部门开展全国质量品牌提升示范区(以下简称示范区)创建工作。现就征集示范区创建项目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设质量强国的决策部署,更好发挥质量在促进企业做大做强、支撑产业建圈强链、推动城市可持续发展中的作用,推动产业园区、产业集聚区等深入开展质量提升和品牌建设行动,到2025年,创建100个全国质量品牌提升示范区,打造质量引领力强、产品和服务美誉度高的产业集群,促进质量变革创新,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
 
  二、创建对象及条件
 
  (一)创建对象
 
  已列入公告目录的国家级、省级开发区和其他管理制度健全规范、主导产业明确、产业集聚明显的各类产业园区、产业集聚区。
 
  (二)创建条件
 
  1. 园区主导产业集聚效应显著,关键环节、关键领域质量水平处于行业前列。
 
  2. 园区组织保障有力,拥有较强的质量基础设施集成服务能力,制定实施促进质量品牌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园区企业等各方能够积极参与创建示范活动,具备良好的工作基础。
 
  3. 园区近三年产品质量合格,未发生过重大质量事故、重大安全事故、严重环境违法行为,未发生重大侵权假冒违法行为和严重损害消费者权益事件,未发生严重损害营商环境、市场秩序事件,未纳入相关部门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未发生重大舆情事件,未因相关负面情形被省级以上主管部门通报等。
 
  三、创建任务
 
  示范项目创建期原则上不少于一年。创建期内,园区根据《全国质量品牌提升示范区管理办法(试行)》,推动创建任务落实。
 
  (一)推动质量基础设施升级增效。充分运用质量基础设施支撑质量提升和品牌培育工作,构建协同服务网络,打造质量基础设施集成服务基地,为产业集群、产业链质量升级提供“一站式”服务。总结推广质量基础设施集成服务的典型案例和成功模式,提升质量基础设施服务效能。
 
  (二)聚焦解决行业质量共性问题。建立政产学研用深度融合的质量创新体系,协同开展质量领域技术、管理、制度创新。支持企业组建质量技术创新联合体,以问题和需求为导向,实施质量改进项目,加强重点领域质量共性技术攻关,打通产业质量提升堵点卡点,建立符合高质量发展要求的现代生产方式,持续增强产业质量竞争力,促进产品和服务品质持续提升。
 
  (三)推广先进质量管理理念方法。结合行业实际,推动全员、全要素、全过程、全数据的新型质量管理体系应用,加快质量管理成熟度跃升。引导开展质量管理数字化升级,推动质量管理全流程信息化、网络化、智能化转型。及时总结质量管理方面特色做法、成功经验,通过转化形成标准等多种方式,加大推广应用力度。
 
  (四)培育发展一批知名区域品牌。完善品牌培育发展机制,培育定位准确、内涵清晰、特色鲜明的区域品牌。鼓励企业实施质量品牌战略,与区域品牌建设加强协同,提升品牌影响力和产品、服务附加值。建立商标品牌指导站等品牌专业化服务平台,提高品牌全生命周期管理运营能力。加强区域品牌展示推广和保护,不断提高品牌知名度。
 
  四、征集程序
 
  (一)自愿申报。符合条件的园区自愿参与,由园区管委会或所在地人民政府向省级市场监管部门报送《全国质量品牌提升示范区创建申报表》(附件1),提出创建申请。
 
  (二)遴选推荐。省级市场监管部门组织对申请园区的创建基础及可行性进行论证,征求省级相关主管部门意见,遴选提出创建项目名单,报所在省份质量强省(区、市)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向市场监管总局推荐。每个省份推荐创建项目的总数不超过3个,上一年度质量督察考核结果为A级的省份可放宽至不超过5个。各省份推荐的项目中,原则上应当包括1个以上农业或服务业领域的项目。
 
  (三)审核确定。市场监管总局综合考虑有关园区产业布局、市场地位、质量工作基础等因素,并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后,确定全国质量品牌提升示范区创建项目名单,推动园区开展创建活动。原则上一个细分产业只确定一个创建项目。
 
  五、组织实施
 
  各地要高度重视示范区建设工作,广泛开展宣传动员。要科学组织创建项目遴选工作,加强论证把关,坚持择优推荐,根据国家产业政策方向和本地优势特色产业发展现状,引导符合条件的产业园区、产业集聚区积极参与创建活动,切实发挥创建示范引领作用,深入推动开展产业质量提升和品牌建设工作。
 
  请各省级市场监管部门于2024年5月10日前将推荐项目材料(纸质材料、PDF扫描件和Word电子版各1份)报送至市场监管总局。材料包括推荐函、园区申报表、推荐项目汇总表(附件2)。附件材料可从市场监管总局质量发展局网站(http://www.samr.gov.cn/zlfzj/)下载。
 
  联系人:市场监管总局质量发展局 蔡煜刚
 
  电 话:010-82262033
 
  邮 箱:caiyugang@samr.gov.cn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9号
 
  附件:1. 全国质量品牌提升示范区创建申报表
 
  2. 全国质量品牌提升示范区创建推荐项目汇总表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
 
  2024年3月30日
 
  附件下载

     附件1和2.doc
 
关键词: 监管 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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