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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标签来找茬】第四期 品名不合规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4-04-26  来源:食品论坛微信号
核心提示:【食品标签来找茬】第四期 品名不合规?
   编者按:确保食品标签的合规性一直是食品生产经营过程中备受关注的重要环节,也是被投诉举报的热点之一,为促进大家对食品标签合规性的交流,食品论坛坛友“zcslantian”策划了【食品标签来找茬】活动。
 
  每期一款标签,找出标签中不合理之处。

 
  解析
 
  答案提示(仅做参考,由于水平所限,或有所遗漏):
 
  1、 品名不合规,果汁含量≥5%,依据产品执行标准,属于水果饮料,未达到果汁饮料的理化指标要求(果汁含量≥10%),品名可调整为“XX橙子饮料/饮品”;

       2、 配料强调“鲜橙冷压榨汁”,应标示所强调“橙汁”的添加量或在成品中含量;

       3、 “产品类别:果汁饮料”不符合,可调整为“产品类别:水果饮料”
 
  4、 配料中缺少主要原料“水”
 
  5、 配料中“阿斯巴甜”——添加阿斯巴甜的食品应标明:“阿斯巴甜(含苯丙氨酸)”
 
  6、 苹果酸包括L-苹果酸、D-苹果酸和DL-苹果酸等,应标示GB2760中的具体中文名称

       7、 缺少委托商地址
 
  8、 营养成分功能声称“维生素C具有抗氧化作用。”——“维生素C有抗氧化作用。”。GB 28050(5.3……不应对功能声称用语进行任何形式的删除、添加和合并。)个人认为“健康相随”不违反《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确保健康是食品安全的基本要求。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五十条 食品安全,指食品无毒、无害,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对人体健康不造成任何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
 
  
  
 
关键词: 食品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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