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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基因植物油在国外被标注“致癌与生殖毒性”?其实是这么一回事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4-04-28  来源:云无心是我微信号  作者:云无心
核心提示:最近网上流传着这一张图,伴随图的说法是:金龙鱼的转基因植物油在国外明确标注了“致癌和生殖系统损害”的警告,但是其在国内产品上却完全未见类似警告标语。微信群中和朋友圈里也不停有人问:这是在“双标”欺骗中国消费者吗?转基因植物油,真的会致癌和损伤生殖系统吗?让我们先从这个“警告”标签说起。
  最近网上流传着这一张图,伴随图的说法是:金龙鱼的转基因植物油在国外明确标注了“致癌和生殖系统损害”的警告,但是其在国内产品上却完全未见类似警告标语。微信群中和朋友圈里也不停有人问:这是在“双标”欺骗中国消费者吗?转基因植物油,真的会致癌和损伤生殖系统吗?让我们先从这个“警告”标签说起。
 
  加州65号法案:甭管“雨点小不小”,主打一个“雷声大”
 
  美国各州有立法权。1986年,加州全民投票通过了一个《饮用水安全与毒性物质强制执行法》,被称为“65号法案”。这个法案制定了一个“已知的致癌与生殖毒性物质”列表,每年都更新,目前包括大约900种物质。如果“在某种途径下接触70年会导致十万分之一的致癌致畸以及其他生殖伤害”,那么就需要进行明确的警告标注。假如有企业没有做到,那么州内无论是个人、团体与律师都可以代表全州人民进行起诉,如果被告被判违规,需要支付可能高达每天2500美元的赔偿。
 
  这个法律的立法初衷是为了保护人民的知情权。“标注警告”并非禁止,是保障人民的知情权和选择权。这个初衷自然得到了广大公众的支持,全民投票时63%的支持率在美国的公民投票中也算是大胜了。
 
  不过,这个法律实施起来其实并不容易。“连续摄入70年会导致十万分之一的致癌致畸以及其他生殖伤害”是一个科学判断,但很多物质没有充分的科学数据来支持得出明确结论。在科学传播中,可以用“证据等级”来标示证据的“可靠程度”,但在现实执行中,就只有“是/否”这样的判断。
 
  基于此,65号法案的“致癌警告”产生了初看之下就令人“吓一跳”的“惊悚案例”。比如很多人天天喝的可乐、咖啡,经常吃的薯条、薯片等,都被要求标注上“致癌警告”,为此也遭到了社会各界的反对。
 
  65号法案的“名单”上有近900种物质,除了食品还有很多其他情况也可能涉及到65号法案中的“某种途径下接触”到它们。有人或机构去起诉的话,那么经营者就会陷入难缠的官司。所以,很多机构为了避免麻烦,甭管是否真的有致癌物存在,先贴上“致癌警告”再说——对于很多企业来说,这相当于提前做了一个“免责声明”。
 
  于是,在该法案的“雷声隆隆”下,一个有趣的情况出现了。这种“致癌警告”大量出现在加油站、便利店、五金商店、药店、医疗机构等处,甚至银行、宾馆、饭店、车库、小区也不例外,也因为可能日常用品或者附近环境中可能含有需要警告标注的物质,因而也纷纷贴出“致癌警告”。就连像迪士尼这种游玩度假的亲子乐园,也在明显地方贴出了“可能致癌、出生缺陷和生殖损害”的警告。
 
  让我们在回到前文转基因植物油的情况中,转基因大豆或油菜籽在种植过程中会用到草甘膦,在最后的产油中可能有极其微量的草甘膦残留。此外,植物油生产通常采取浸出工艺,可能会有微量的溶剂(正己烷)残留,草甘膦和正己烷是65号法案列表中的物质,所以企业或商家为了提前避免官司麻烦,在加州销售的油中就会按照65号法案要求加上警告标识。而在其他没有65号法案要求的地方,其实根本无需这个标识。
 
  有毒性的草甘膦,到底致癌吗
 
  草甘膦是一种低毒性除草剂,它的除草功能跟转基因本身没有关系,在我国非转基因植物的种植中,也会使用草甘膦来除草。而转入了“抗草甘膦基因”的植物,使用草甘膦更是非常方便且高效。因为它的使用广泛,安全性也就备受关注。
 
  草甘膦易溶于水,因而很难在动植物体内积蓄。进入植物中的草甘膦,大部分很快会被代谢、分解,残留在土壤中的草甘膦也会降解为磷酸和二氧化碳等物质。在关于农药的安全性评估中,其“低毒性”得到了确认(它的毒性比其他种类的除草剂还要低得多),在全世界160多个国家被批准使用。
 
  当然,它毕竟是一种有毒性的农药,哪怕有一丝风险,我们也希望完全避开的。跟其他农药一样,各国监管机构会根据其毒性数据来制定一个“残留量标准”。
 
  美国的标准是每天每公斤体重1.75毫克,而欧盟的标准是0.3毫克。大豆中的草甘膦残留量限值为20毫克/公斤。按照目前最严苛的欧盟标准来计算,一个60公斤的成年人每天可以摄入18毫克而不必担心“有健康风险”。即使大豆中的残留量达到最高值,也差不多需要每天吃一公斤才会“超标”。而在实际情况下,大豆中草甘膦的残留量要远远低于“20毫克/千克”的限量标准。其他农作物,比如玉米,草甘膦残留量比大豆还要更低。
 
  不过,如果用高剂量草甘膦去做实验,还是能够显示出毒性甚至“致癌性”的。基于这样的动物实验以及其他的一些调查数据,世卫组织下属的国际癌症研究中心(IARC)推测出“可能对人具有致癌性”的结论,从而把它列入了2A类致癌物中。
 
  2017年7月,美国加州把它列入“65号法案”的名单中,但这个分类随后引起了巨大的争议。美国EPA、IARC的上级机构WHO、欧洲食品安全局、德国、澳大利亚、加拿大、新西兰、日本等国的相关监管机构,都认为IARC的评估和决定不合理,表达了公开的质疑和反对。
 
  2019年8月7日,美国国家环境保护局(EPA)发布了一个给所有农药生产者的通告。通告回顾了“草甘膦致癌警告标注”的由来,重申了EPA对于草甘膦安全性的评估结论,EPA明确指出:65号法案要求的致癌警告是“虚假和误导的陈述”,因此不再批准类似标注,目前已有类似标注的产品需要进行标签修改。

  浸出油会损害生殖系统吗?
 
  那么,还有一个需要明确的问题:浸出的植物油中可能含有的溶剂残留会导致所谓的“损害生殖系统”吗?为什么我们要采用“浸出法”去生产植物油呢?
 
  “压榨法”是对油料作物进行物理压榨,把油从原料中“挤压”出来。在这种方式下,会有相当一部分油“顽强”地藏在压榨残渣(通常称为“油饼”)中。像大豆这种含油量不高(大约20%)的油料种子,压榨之后油饼中还会残留好几个百分点的油。而采用“浸出法”则可以把油几乎全部都提取出来,残渣(通常称为“豆粕”)中的油含量甚至不到1%。二者相比,“浸出法”的出油率能比“压榨法”高出一大截。
 
  以全国一年消耗大约1亿吨大豆估算,浸出工艺能够比压榨工艺多产出几百万吨大豆油。这个量实在是相当惊人的。除此之外,大豆中还含有丰富的蛋白质,但想要从脱脂的大豆中分离蛋白,压榨油之后的油饼难以操作,而浸出油之后的豆粕就比较容易。所以,从综合利用大豆的角度,使用“浸出法”是合理的。
 
  当然,“浸出油的残留溶剂是否会危害健康”是必须考虑的问题。浸出油使用有机溶剂去把油从油料种子中“诱骗”出来,然后再分离除去。普通公众看到“有机溶剂”就很容易联想到“化工产品”和“危害健康”。就连很多推销压榨油的商家营销文案,也是这么去贬低浸出油的。
 
  其实,浸出油所使用的正己烷或以正己烷和环己烷为主的混合溶剂,虽然是石油产品,但要用于食品中并进入市场,就需要把重金属杂质的含量控制到食品标准之内,其实完全不值得纠结。
 
  首先,这些有机溶剂本身的毒性很低,一些营销文案中提到的“健康危害”是指“大量摄入”后导致的结果。而在食用油中,它们的残留量距离“大量”相差好多个数量级。
 
  其次,它们的熔点低,极易挥发,所以提取油之后,只要经过规范的精炼操作,就能够很好地去除。按照现行的国家标准,一级大豆油中的残留量是“不得检出”——这意味着残留量在10 毫克/公斤以下,而二级、三级浸出油的有机溶剂含量要求小于20 毫克/公斤。再考虑到我们每天食用油的用量——从浸出油中摄入到的有机溶剂,要比从汽油烟雾等来源的摄入的要少得多。
 
  并且,从过去几年市场检测的结果来看,我国市场上较大品牌的食用油都能满足国家标准的要求。当然有些小品牌的食用油,也被多次检测到有机溶剂不合格。更值得注意的是,其中相当大的一部分是所谓的“压榨油”“笨榨油”。而按照原理和国家标准,压榨油中根本就不应该出现有机溶剂——这只能说明,这些小品牌做浸出油的精炼工艺不合格,用浸出油来冒充压榨油。
 
  简而言之,金龙鱼转基因植物油在加州的“致癌警告标识”,只是为了符合当地的法规要求——而那个法规,在科学上根本不合理。不管是转基因植物油本身,还是其中可能存在的草甘膦残留、溶剂残留,都微乎其微,完全不值得纠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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