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食用农产品、粮食加工品、饮料、乳制品、豆制品、食糖、肉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酒类、调味品、餐饮食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蔬菜制品、水果制品和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等15大类食品793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相关产品明示标准进行检验和判定,所检项目检出不合格样品8批次(见附件),发现的问题主要是微生物污染、兽药残留超标、重金属污染、食品添加剂超限量使用。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微生物污染问题
(一)南宁市青秀区华娘餐饮店使用的“粉碗”,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广西南宁康华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使用的“筷子”,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南宁市西乡塘区汉元餐饮店使用的“汤碗”,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钦州商业大厦销售的、标称桂林市江鸿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马蹄粉”,霉菌和酵母数、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兽药残留超标问题
防城港市“上思县韦比初海鲜铺”销售的“花甲螺”,氯霉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重金属污染问题
柳州市“广西地王新天地超市连锁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贺州市浮山果蔬有限公司生产的“瑶妃脆梅(脆口梅)”,铅(以Pb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贺州市浮山果蔬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四、食品添加剂超限量使用问题
(一)桂林市象山区曾大琴食品超市销售的、标称桂林桂辉土产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竹笋”,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桂林市美全食品有限公司象山分公司销售的、标称桂林桂辉土产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桂圆肉”,二氧化硫残留量既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也不符合产品执行标准要求。
五、核查处置情况
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抽检发现的问题,已要求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对不合格样品涉事主体依法处理,督促查清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并依法予以查处。
食品安全消费提示:消费者应当在正规可靠渠道购买所需食品并保存相应购物凭证,要看清外包装上的相关标识,如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和地址、成分或配料表、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等标识是否齐全并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要购买无标签或标签信息不全,内容不清晰、掩盖、补印或篡改标示的产品。欢迎广大消费者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关注食品安全抽检信息公布,如在市场上发现本次公布信息中所涉的不合格食品,请及时拨打当地投诉举报电话12315。
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