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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修订准许某些动物及动物源性产品进入欧盟的第三国或地区名单等有关规定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4-05-14  来源:厦门技术性贸易措施信息网
核心提示:2024年4月30日,据欧盟官方公报消息,4月23日,欧盟委员会发布实施条例(EU)2024/1170,修订实施细则(EU)2021/404附件IV、VIII、XIII、XIV和XV,涉及准许某些动物及动物源性产品进入欧盟的第三国或地区或其区域名单;并更正其附件XIV,涉及准许家禽和野禽鲜肉进入欧盟的第三国或地区或其区域名单
   2024年4月30日,据欧盟官方公报消息,4月23日,欧盟委员会发布实施条例(EU)2024/1170,修订实施细则(EU)2021/404附件IV、VIII、XIII、XIV和XV,涉及准许某些动物及动物源性产品进入欧盟的第三国或地区或其区域名单;并更正其附件XIV,涉及准许家禽和野禽鲜肉进入欧盟的第三国或地区或其区域名单。主要内容包括:
 
  (1)对实施条例(EU)2021/404的修订。根据该条例附件A部分对实施条例(EU)2021/404附件IV、VIII、XIII、XIV和XV进行修订。附件IV第1部分第3条第(1)(c)点所述获准进入欧盟的马属动物货物的第三国或地区或其区域清单涉及中国马类产品;附件VIII修订特定条件“受控疫苗接种计划”有关规定;
 
  (2)对实施条例(EU)2021/404的更正。根据本条例附件B部分,对(EU)2021/404附件XIV进行更正,主要更正有关条款标题和动物健康保证的要求;
 
  (3)生效和适用。该条例自在欧盟官方公报上公布后的第20日起生效。附件A部分第2(a)和(b)点自2024年9月16日起适用。
 
  该条例具有全面约束力,直接适用于所有成员国。
 
  更多详情参见:https://eur-lex.europa.eu/legal-content/EN/TXT/?uri=OJ:L_202401170
 
关键词: 家禽 鲜肉 动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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