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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30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4年第18期)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4-06-13  来源: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核心提示:近期,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了饼干,餐饮食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调味品,方便食品,蜂产品,糕点,酒类,冷冻饮品,粮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水果制品,糖果制品,饮料,豆制品,食用农产品,特殊膳食食品20大类食品1150批次样品。检出其中餐饮食品、糕点、调味品和酒类等12大类食品30批次样品不合格。发现的主要问题是微生物污染、重金属污染、食品添加剂超范围超限量使用、质量指标不达标、兽药残留超标。
  近期,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了饼干,餐饮食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调味品,方便食品,蜂产品,糕点,酒类,冷冻饮品,粮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水果制品,糖果制品,饮料,豆制品,食用农产品,特殊膳食食品20大类食品1150批次样品。检出其中餐饮食品、糕点、调味品和酒类等12大类食品30批次样品不合格。发现的主要问题是微生物污染、重金属污染、食品添加剂超范围超限量使用、质量指标不达标、兽药残留超标。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微生物污染问题
 
  (一)武陟县筷乐家餐饮店使用的勺子、碗,其中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滑县牛屯镇立霞早餐店使用的小勺,其中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鹤壁市淇滨区尚品宫餐饮店使用的料碗、料盘,其中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滑县牛屯刘记餐饮店使用的小勺,其中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五)新乡市红旗区郝记包子铺使用的小勺,其中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六)广州弘胜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周口东分公司使用的碗、盘子,其中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七)尉氏县豫客莱生活用品超市销售的、标称开封万乐食品厂生产的竹叶水,其中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八)长垣市飞成冷冻食品店销售的、标称开封市雪玉冷冻食品厂生产的香脆吧(巧克力瓜子脆皮雪糕),其中菌落总数、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重金属污染问题
 
  临颖县易而和超市商行销售的芝麻酱,其中铅(以Pb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经基层局调查,该产品涉嫌假冒。
 
  三、食品添加剂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问题
 
  (一)河南都鲜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茂名市电白区果童果品加工厂生产的巴旦木,其中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河南省裕隆时代百货有限公司珠江生活广场店销售的、标称安阳可旺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麻辣素鸡片(非发酵豆制品),其中柠檬黄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河南悦合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乐陵市永兴和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松茸鲜复合调味料,其中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宝丰县金郑辉购物广场销售的、标称河南御膳房调味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香菇酱半固态调味料,其中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河南御膳房调味品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五)郑州丰客隆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河南汴发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汴发张记麻花,其中糖精钠(以糖精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质量指标不达标问题
 
  (一)固始县妈咪购孕婴童百货日出东方店销售的、标称安徽回春集国药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山楂鸡内金益生菌,其中维生素C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辉县市鼎盛生活超市销售的葵花籽,其中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经基层局调查,该产品涉嫌假冒。
 
  (三)辉县市鼎盛生活超市销售的、标称乌拉特前旗欣达梦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葵花子,其中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社旗县太和镇喜又乐购物中心销售的、标称郑州旺福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流心酥(蟹黄风味),其中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五)永辉超市河南有限公司三门峡万达广场分公司销售的、标称内蒙古润林农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蜜汁山核桃味葵花籽,其中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内蒙古润林农业股份有限公司对产品真实性提出异议。经核查,对异议不予认可。
 
  (六)新乡市红旗区春天里生活超市销售的、标称通化强劲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红提子水果配制酒,其中酒精度不符合相关产品执行标准要求。
 
  (七)偃师市好又多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榆树市北粮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裕梁王人参枸杞酒,其中酒精度不符合相关产品执行标准要求。榆树市北粮酒业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八)尉氏县豫客莱生活用品超市销售的、标称河南三王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老北京京果,其中酸价(以脂肪计)(KOH)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五、兽药残留超标问题
 
  (一)睢县惠万佳购物广场中心销售的、标称肃宁县宏达肉制品加工厂生产的哈尔滨风味红肠(肉粉肠),其中氯霉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肃宁县宏达肉制品加工厂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二)商丘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张新建便民店销售的优选稼鸡胸肉自散(禽肉),其中氯霉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商丘市丰客隆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黄冈市蜂三宝蜂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枸杞蜂蜜、枣花蜂蜜、洋槐蜂蜜,其中呋喃西林代谢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抽检发现的问题,对于不合格样品涉及外省生产单位的,已按规定移送相应省级食品监管部门进行调查处理;对于不合格样品涉及省内生产经营单位的,已要求郑州、开封、洛阳、平顶山、安阳、鹤壁、新乡、焦作、许昌、漯河、三门峡、南阳、商丘、信阳、周口等地市场监管部门对涉及单位依法处理,责令查清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并依法予以查处。
 
  特别提醒广大消费者,注意饮食安全,遇到食品安全问题,请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拨打12315投诉举报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
 
  特此通告。
 
 
 
 
  2024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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