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保健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方便食品、酒类、食用农产品、蔬菜制品、粮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等9类食品769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754批次、不合格样品15批次(见附件)。
现将不合格食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亳州市利辛县阚疃镇好又多超市销售的、标称亳州市曹操酒厂生产的老亳貢酒,酒精度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检验机构为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二、滁州市凤阳县联华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红小米辣,毒死蜱、水胺硫磷、氧乐果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安徽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三、安徽蓝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亳州)生产的山楂六物膏,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合肥海关技术中心。
四、阜阳市阜南新百购物有限公司销售的姜,毒死蜱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安徽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五、安徽合鲜生商贸有限公司(合肥)销售的香蕉,百菌清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安徽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六、合肥银春贸易发展有限公司京万家繁华店销售的、标称马鞍山市和县益伟酱菜制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五香萝卜条(酱腌菜),安赛蜜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和县益伟酱菜制品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合肥海关技术中心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七、宿州市砀山县阚洋水产经营部销售的鲈鱼,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安徽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八、芜湖市繁昌区惠润三超市销售的精品线椒,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安徽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九、安徽省德元升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亳州)生产的枸杞子,霉菌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检验机构为合肥海关技术中心。
十、安徽省台客隆连锁超市有限责任公司宣城购物广场销售的香蕉,噻虫胺、噻虫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合肥海关技术中心。
十一、合肥大广医药科技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上海杜氏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委托广州市炜鑫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莱得维蓓莉健牌维生素C咀嚼片(甜橙味),每片含维生素C(以L-抗坏血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广州市炜鑫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合肥海关技术中心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十二、淮南市寿县安丰镇徽商红府超市安丰连锁店销售的水洗生姜,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十三、蚌埠欧尚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小台农芒果,吡唑醚菌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合肥海关技术中心。
十四、京东百治安大药房旗舰店(经营者为安国市东芳茗大药房有限公司)在京东商城销售的、标称亳州市臻源健康产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玉米须茶(代用茶),霉菌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检验机构为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十五、黄山市汇润嘉连锁超市有限公司碧桂园店销售的大葱,噻虫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安徽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已责令生产经营者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下架不合格产品,控制风险,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涉及的不合格产品已按要求开展核查处置工作。
特此通告。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