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肉制品、乳制品、饮料、方便食品、饼干、罐头、速冻食品、薯类和膨化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水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食糖、淀粉及淀粉制品、糕点、豆制品、蜂产品、餐饮食品、食用农产品等21类食品615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抽样检验合格593批次、不合格22批次(见附件)。不合格项目涉及微生物污染、食品添加剂超标、农兽药残留超标、质量指标不达标、生物毒素超标。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微生物污染
(一)宁波市镇海区招宝山暖心烘焙工坊销售的标称宁波程顺食品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豆乳餐包(面包),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宁波海关技术中心。
(二)台州市路桥区味畅调料商行销售的标称台州市六悦调料有限公司生产的龙虾蘸酱调味料,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宁波海关技术中心。
(三)丽水市莲都区山脉饮用水经营部销售的标称丽水市极峰饮用水厂生产的百里冰封饮用天然水,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
二、食品添加剂超标
(一)衢州市常山东方广场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杭州临安翔天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黄花菜(熟),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杭州临安翔天食品有限公司对产品真实性提出异议,经核查,该产品系假冒杭州临安翔天食品有限公司产品。
(二)东阳市吴宁一倩土特产店在淘宝(网店)销售的标称金华市金东区祖创食品厂生产的金华酥饼,糖精钠(以糖精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宁波海关技术中心。
(三)义乌市千林食品商行销售的标称杭州临安昌业绿色食品厂生产的手剥山核桃,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宁波市产品食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宁波市纤维检验所)。杭州临安昌业绿色食品厂对产品真实性提出异议,经核查,该产品系假冒杭州临安昌业绿色食品厂产品。
(四)杭州德胜食品市场旺达食品经营部销售的标称杭州临安区南阳炒货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好好剥山核桃,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宁波市产品食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宁波市纤维检验所)。杭州临安区南阳炒货食品有限公司对产品真实性提出异议,经核查,该产品系假冒杭州临安区南阳炒货食品有限公司产品
(五)金华市金东区四新果品批发部销售的桑葚,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宁波海关技术中心。
(六)嘉兴水果市场天元果业销售的桑葚,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宁波海关技术中心。
(七)金华市金东区利群果蔬经营部销售的桑葚,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宁波海关技术中心。
三、农兽药残留超标
(一)宁波奉化徐伟军水产店销售的黄鳝,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省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
(二)台州市椒江饭鲜生餐饮店购进的黄鳝片,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省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
(三)嘉善唐建宝淡水产摊销售的黄鳝,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
(四)丽水市莲都区陈观平鲜肉店销售的黄鳝,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
(五)杭州古荡农贸市场计凤水产品店销售的鳊鱼,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
(六)江山市芬英水产品经营部销售的鳊鱼,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
(七)舟山市普陀区云尚超市销售的鳊鱼,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省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
(八)桐乡市梧桐薛大庆冰冻食品摊销售的三黄鸡,尼卡巴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四、质量指标不达标
(一)宁波市江北承凤食品经营部销售的标称余姚市名邦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粟烧(液态法白酒),酒精度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及质量要求。检验机构为浙江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二)龙游好乐购贸易商行销售的标称衢州市衢江区酒厂生产的清爽型黄酒,酒精度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及质量要求。检验机构为浙江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五、生物毒素超标
(一)东阳市巍山镇惠政副食店销售的玉米粉,黄曲霉毒素B1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省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
(二)东阳市巍山镇乐福超市销售的玉米粉,黄曲霉毒素B1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省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我局已责成相关市级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要求杭州、宁波、嘉兴、金华、衢州、舟山、台州、丽水等地市场监管部门督促食品生产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进行整改;要求杭州、宁波、嘉兴、金华、衢州、舟山、台州、丽水等地市场监管部门督促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以上市级市场监管部门自通告发布之日3个月内向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报告核查处置情况并向社会公布。特此通告。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