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伙伴网讯 据不完全统计,2024年1月-6月共有702项食品及相关标准正式实施,比去年同期(2023年上半年共有684项)增长了2.63%。
据统计,2024年上半年实施的标准中,代替标准123项,新增标准579项,新增标准占标准总数的82.48%。
按月度分析,2024年5月实施的标准数量最多,有186项;其次,3月共实施标准146项。
统计发现,2024年上半年实施的标准中,国家标准119项,地方标准203项,行业标准132项,团体标准243项,其他5项。这些标准涉及产品或原料的标准、检测方法标准、规程规范标准等。其中,行业标准涉及轻工标准、供销合作行业标准、粮食行业标准、农业标准、进出口行业标准等。地方标准涉及北京、天津、上海、河南、广东、重庆、贵州、山西、江苏、江西、云南、湖北、湖南、安徽、广西、青海、陕西、吉林、福建、宁夏、河北、黑龙江、内蒙古、山东、浙江、四川。
值得注意的是,《GB 43284-2023 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生鲜食用农产品》自4月1日起正式实施。
该标准明确了蔬菜(含食用菌)、水果、畜禽肉、水产品和蛋等五大类生鲜食用农产品是否过度包装的技术指标和判定方法。
主要技术指标包括三方面:一是针对不同类别和不同销售包装重量的生鲜食用农产品设置了10%—25%包装空隙率上限。二是规定蔬菜(包含食用菌)和蛋不超过3层包装,水果、畜禽肉、水产品不超过4层包装。三是明确生鲜食用农产品包装成本与销售价格的比率不超过20%,对销售价格在100元以上的草莓、樱桃、杨梅、枇杷、畜禽肉、水产品和蛋加严至不超过15%。
为避免对农业生产经营活动造成不必要的影响或产生新的资源浪费,该标准设置了6个月的实施过渡期,并规定“实施之日前生产或进口的生鲜食用农产品可销售至保质期结束”。实施后,生产经营主体应按照该标准要求,对生鲜食用农产品销售包装进行合规性设计。
食品伙伴网在此提醒相关生产企业,仔细研究新老标准的变化,及时按照新标准优化生产加工流程,调整企业质量控制体系,同时对人员做好相关培训,以确保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进口食品企业,及时向国外贸易方传达我国标准新要求,督促国外生产商加强产品质量安全控制,尽量从源头遏制不合格产品进口;全面了解相关标准要求变化和具体实施期限,及时更新产品检测要求,确保产品符合我国国家标准强制性要求;密切关注国内外食品风险预警信息,加强与当地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的沟通协调,降低进口产品不合格风险。
2024年上半年实施的部分食品及相关国家标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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