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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药监总局:10家复原乳标注标签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12-05
核心提示:12月2日,国家食药监总局发布通报,共有10家企业复原乳标签标识存在问题,光明乳业、新希望旗下公司“上榜”。
 

12月2日,国家食药监总局发布通报,共有10家企业复原乳标签标识存在问题,光明乳业、新希望旗下公司“上榜”。

 

    2016年,食药监总局印发《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加强复原乳标签标识监管的通知》,共对670家乳企开展了监督检查。检查发现,大部分企业能够按照要求正确标识“复原乳”,没有发现添加复原乳生产巴氏杀菌乳的问题,但仍有10家企业存在标签标识问题,占乳制品生产企业总数的1.5%。

 

问题乳企中,添加复原乳或部分添加复原乳而未标注“复原乳”或“XX%复原乳”的有6家;“复原乳”标注颜色色差不明显、字体高度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企业3家;另查处1家企业使用牛乳粉包装袋包装羊乳粉的违规行为。

 

详细内容如下: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6年,为加强复原乳标签标识管理,规范复原乳标签标识,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印发了《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加强复原乳标签标识监管的通知》(食药监办食监一〔2016〕34号),部署各地开展复原乳标签标识专项监督检查。2016年9月,31个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均已完成复原乳标签标识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各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全国670家乳制品企业开展复原乳标签标识现场监督检查,有547家生产企业生产液态乳(包括巴氏杀菌乳、灭菌乳、调制乳、发酵乳)。大部分企业能够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及有关规定要求,正确标识“复原乳”,没有发现企业添加复原乳生产巴氏杀菌乳的问题。检查发现10家企业复原乳标签标识存在问题,占乳制品生产企业总数的1.5%,其中添加复原乳或部分添加复原乳而未标注“复原乳”或“XX%复原乳”的企业6家;“复原乳”标注颜色色差不明显、字体高度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企业3家,另外,查处1家企业使用牛乳粉包装袋包装羊乳粉的违规行为(见附件1)。

 

    针对上述发现的复原乳标签标识问题,有关省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采取了责令企业整改或责令企业停产整顿的措施,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10份,对不合格标签标识的包装进行销毁。

 

    附件:1.   监督检查复原乳标签标识存在问题企业信息.docx

 

               2.   监督检查未发现复原乳标签标识问题企业信息.docx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

 

    2016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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