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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拟修订动物屠宰前及宰后检验有关规定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4-09-27  来源:厦门技术性贸易措施信息网
核心提示:2024年9月24日,欧盟委员会网站发布Ares(2024)6749146号咨询文件,拟修订 (EU) 2019/624 关于动物屠宰前及宰后检验有关规定。意见征集反馈期2024年10月22日。
  2024年9月24日,欧盟委员会网站发布Ares(2024)6749146号咨询文件,拟修订 (EU) 2019/624 关于动物屠宰前及宰后检验有关规定。意见征集反馈期2024年10月22日。主要内容部分如下:
  
  (1)规定可在原产地进行宰前检查的具体物种标准和条件。包括:家禽、家牛、绵羊、山羊和猪等动物;为生产“鹅肝”而饲养的家禽和在原产地屠宰后没有去内脏的家禽,应将按照实施条例 (EU) 2020/2235 附件 IV 第 2 章中规定的卫生证书随未去内脏的胴体一起送至分割厂;
  
  (2 )官方兽医进行宰后检查包括增加以下情况:感染牛分枝杆菌、山羊分枝杆菌和结核分枝杆菌的动物;未接种疫苗而未感染流产布鲁氏杆菌、羊型布鲁氏杆菌和猪型布鲁氏杆菌。
  
  更多详情参见:https://ec.europa.eu/info/law/better-regulation/have-your-say/initiatives/14415-Amendment-of-ante-mortem-inspection-at-the-holding-of-provenance_en
 
关键词: 屠宰 动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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