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强化食品销售安全风险管理,合理配置监管资源,提高监管工作的科学性、有效性,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定了《
四川省食品销售风险分级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解读如下。
一、《办法》制定背景
食品安全风险分级管理是一种基于风险管理的有效监管模式,是有效提升监管资源利用率,强化监管效能,促进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的重要手段。2016年,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制定了《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办法(试行)》(食药监〔2016〕115号),要求各省、市、自治区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制定本省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工作规范,组织实施本省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工作。按照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2019年12月印发的《关于开展食品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市监食经〔2019〕64号)要求,2020年,四川省市场监管局印发了《四川省食品经营安全风险分级管理办法(试行)》(川市监发〔2020〕72号),目前该办法已废止。
2023年9月1日,《四川省食品安全条例》施行,对我省食品安全风险分级管理工作作出新的要求。我省食品销售产品种类多、经营主体数量大、经营新业态和新模式不断涌现,制定《四川省食品销售风险分级管理办法》,通过量化细化各项指标,对食品销售者进行风险分级管理,能够帮助基层监管部门提高监管工作的靶向性和精准度,将监管视角和工作重心向重点食品销售者倾斜,增加监管频次和监管力度,提升监管效能。
二、《办法》制定依据
《办法》制定依据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四川省食品安全条例》《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39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国市监信〔2019〕38号)、食药监总局《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办法(试行)》、《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销售风险分级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市监食经发〔2024〕22号)等政策文件。
三、《办法》主要内容
《办法》分为总则、风险等级划分、风险等级评定、结果运用、附则五章,共26条。主要内容包括:
(一)明确部门职责。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制定本省食品销售风险分级管理工作规范,结合本行政区域内实际情况,组织实施本省食品销售风险分级管理工作,对本省食品销售风险分级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检查。各市、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开展本地区食品销售风险分级管理的具体工作。
(二)明确风险分级管理对象。《办法》适用于对食品销售经营者实施风险分级管理,对食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提供食品贮存服务的经营者等实施风险分级可参照执行。
(三)明确风险等级划分。食品销售风险等级从低到高分为A级(低风险)、B级(中风险)、C级(较高风险)、D级(高风险)。结合静态风险因素和动态风险因素划分食品销售风险等级,静态风险因素量化分值为40分,动态风险因素量化分值为60分。静态、动态风险因素量化分值之和为0-30(含)分的为A级、30-45(含)分的为B级、45-60(含)分的为C级、60分以上的为D级。学校及校园周边食品销售经营者、大型食品销售连锁企业总部按照D级进行管理;中小型食品销售连锁企业总部按照不低于C级进行管理。
(四)明确风险等级评定程序。食品销售经营者风险等级每两年至少评定一次,实行动态调整。依据《四川省食品销售静态风险因素分值表》所列项目逐项计分,确定食品销售静态风险因素量化分值;按照《四川省食品销售动态风险因素分值表》进行逐项评价,不符合要求的,相应计分,确定食品销售动态风险因素量化分值。食品销售静态、动态风险因素量化分值累加,确定食品销售经营者的风险等级,并结合监督检查和行政执法有关情况对风险等级进行动态调整。
(五)明确结果应用。根据风险分级结果,制定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科学配置监管资源,合理确定监管重点、方式和频次。对A级食品销售经营者,可以实施按比例“双随机”抽查;对B级食品销售经营者,原则上每年至少监督检查1-2次;对C级食品销售经营者,原则上每年至少监督检查2-3次;对D级食品销售经营者,原则上每年至少监督检查3-4次。风险等级被评定为D级(高风险)的食品小经营店不得从事网络食品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