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延庆区市场监管局成功查办了4件网络销售特殊食品案件。
此次案件的线索源于相关部门的移转。接到线索后,延庆区市场监管局迅速行动,执法人员对涉案网店的销售记录、进货渠道、产品质量等进行了全面排查。通过多方取证、核实,确定上述网店均存在着销售保健食品与普通食品未在网页展示上进行明显区分,未公示保健食品产品注册证书或者备案凭证信息等行为。执法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等相关规定,进行了立案查处。同时,执法人员对辖区2家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在延运营商进行了行政约谈,要求其对在网络上销售特殊食品行为要加强审查登记,做好审核提示,并开展全面自查自纠,规范其经营行为。
网络购物已成为人们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然而,在带来便捷的同时,网络销售也带来了一些新的挑战,食品安全问题也随之产生,所以保健食品经营者务必要落实好主体责任,合法合规经营。延庆区市场监管局提醒特殊食品经营者,入网销售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法公示产品注册证书或者备案凭证等相关信息,持有广告审查批准文号的还应当公示广告审查批准文号,并链接至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网站对应的数据页面进行查询。同时,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购买保健食品时一定要理性消费,明明白白知道“保健食品不是药物,不能代替药物治疗疾病”这句消费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