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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第7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5-02-14  来源: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核心提示:本期通告的监督抽检信息涉及26大类食品877批次,包括:粮食加工品、食用油(含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肉制品、饮料、方便食品、饼干、罐头、速冻食品、薯类和膨化食品、糖果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酒类、蔬菜制品、水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食糖、水产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糕点、豆制品、蜂产品、餐饮食品(含餐饮具)、食品添加剂、食用农产品。合格828批次,不合格49批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规定,现将省市场监管局第7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相关信息通告如下:
 
  本期通告的监督抽检信息涉及26大类食品877批次,包括:粮食加工品、食用油(含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肉制品、饮料、方便食品、饼干、罐头、速冻食品、薯类和膨化食品、糖果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酒类、蔬菜制品、水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食糖、水产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糕点、豆制品、蜂产品、餐饮食品(含餐饮具)、食品添加剂、食用农产品。合格828批次,不合格49批次。不合格项目涉及质量指标问题、农兽药残留问题、微生物污染问题、食品添加剂问题、重金属污染问题、其他问题。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质量指标问题
 
  (一)标称漳州市谷利麦食品有限公司2024年1月18日生产的日式小圆饼(海盐味),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销售单位为福建泉州和润家商贸有限公司洛江分公司。漳州市谷利麦食品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复检维持初检结论。
 
  (二)标称龙岩市永定区流芳泉酿酒有限公司2024年7月1日生产的黄酒,酒精度不符合产品标签标示要求,销售单位为莆田市凤凰百货有限公司梅峰分公司。
 
  (三)泉州市鲤城区江南街道洪将明小吃店销售的绿豆糕(加工日期为2024年11月7日),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农兽药残留问题
 
  (一)标称福建省安溪县中闽弘泰茶叶专业合作社2024年10月15日生产的铁观音,三氯杀螨醇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福建省安溪县中闽弘泰茶叶专业合作社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复检维持初检结论。
 
  (二)尤溪县三奎好鲜生超市销售的毛山药(购进日期为2024年10月22日),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平潭永业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青长豆(豇豆)(购进日期为2024年10月28日),克百威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泰宁县苗路军农副产品摊销售的泥鳅(购进日期为2024年11月26日),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五)龙岩市博凯贸易有限公司销售的长豆(豇豆)(购进日期为2024年11月27日),倍硫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六)尤溪县小叫天餐厅采购的牛蛙(购进日期为2024年11月18日),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七)福建永辉超市有限公司宁德屏南中心城市广场店销售的茄子(购进日期为2024年10月20日),噻虫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福建永辉超市有限公司宁德屏南中心城市广场店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复检维持初检结论。
 
  (八)丰泽区青凡水果店销售的木瓜(购进日期为2024年10月21日),噻虫胺、噻虫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丰泽区青凡水果店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复检维持初检结论。
 
  (九)南平市建阳区和顺双好超市销售的螺旋椒(购进日期为2024年10月31日),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南安市柳城街道许丽娜蔬菜店销售的铁棍山药(订单日期为2024年10月31日),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一)石狮德辉商业有限公司销售的木瓜(购进日期为2024年10月30日),噻虫胺、噻虫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二)福建省新发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华庭分公司销售的荷兰豆(购进日期为2024年11月4日),多菌灵、烯酰吗啉、乙酰甲胺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三)尤溪县三奎好鲜生超市销售的铁棍山药(购进日期为2024年11月4日),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四)莆田市涵江区晴晴蔬果店销售的荷兰豆(订单日期为2024年11月15日),吡唑醚菌酯、氧乐果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五)龙岩新华都购物广场有限公司龙岩翰林苑店销售的生姜(购进日期为2024年10月22日),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六)多当家(福建)科技有限公司销售的毛山药(订单日期为2024年11月24日),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七)永春县闽爱心超市销售的木瓜(购进日期为2024年10月11日),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永春县闽爱心超市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复检维持初检结论。
 
  (十八)漳州市龙文区永购百货店销售的韭菜(订单日期为2024年11月15日),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九)南安市石井镇张成锋便利店销售的山药(购进日期为2024年10月28日),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十)邵武市灯新蔬菜摊销售的芹菜(购进日期为2024年11月13日),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十一)由福建省佳兴农业有限公司配送给平潭赛尔双语学校的红萝卜(胡萝卜)(购进日期为2024年5月31日),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平潭赛尔双语学校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复检维持初检结论。
 
  三、微生物污染问题
 
  (一)标称三明市罗桂英食品有限公司2024年8月25日生产的罗桂英烤翅,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销售单位为福建好多多商贸集团有限公司三明碧桂园分公司。
 
  (二)标称盛田食品江苏有限公司2024年9月25日生产的抹茶蛋糕(抹茶味),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销售单位为福建大鲸超市有限公司福安赛岐分公司。
 
  (三)标称莆田大丰山水业有限公司2024年11月4日生产的冰洋恋包装饮用水,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漳州市龙文区见一面小吃店的小碗(消毒日期为2024年10月22日),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五)福州市台江区黄文进餐饮店的大型碗(消毒日期为2024年10月28日),大肠菌群、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六)晋江市梅岭宗平沙县小吃店的大碗(消毒日期为2024年10月23日),大肠菌群、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七)漳州台商投资区角美明博小吃店的圆盘(消毒日期为2024年10月23日),大肠菌群、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食品添加剂问题
 
  (一)标称沥发(福建)食品有限公司2024年9月23日生产的蛋黄三角蛋糕(肉松沙拉味),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销售单位为仙游县鲤南小牛生鲜超市。沥发(福建)食品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复检维持初检结论。
 
  (二)标称泉州市好品利食品有限公司2024年8月6日生产的咸金枣条(蜜饯),亮蓝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销售单位为南安市水头镇奕康超市。泉州市好品利食品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复检维持初检结论。
 
  (三)南靖县胖子果优水果商行销售的龙眼(购进日期为2024年11月24日),二氧化硫残留量、氯氰菊酯和高效氯氰菊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福州市晋安区集满鲜水果店销售的橄榄(购进日期为2024年11月2日),三氯蔗糖、乙酰甲胺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五)连城县丰连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龙眼(购进日期为2024年11月25日),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连城县丰连商贸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复检维持初检结论。
 
  (六)莆田市荔城区点赞水果店销售的龙眼(购进日期为2024年11月22日),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七)泉州市洛江区河市聚品鲜生鲜超市销售的咸圆菜(酱腌菜)(购进日期为2024年11月22日),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八)标称山东神舟食品集团有限公司2024年7月31日生产的神舟肉串(黑椒牛肉风味),诱惑红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销售单位为平潭永业超市有限公司。山东神舟食品集团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复检维持初检结论。
 
  (九)德化县苏记包子店销售的红糖馒头(加工日期为2024年11月29日),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新罗区鑫昌小吃店销售的碱面(加工日期为2024年11月13日),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一)德化县阿喜馒头店销售的红糖馒头(加工日期为2024年11月30日),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五、重金属污染问题
 
  (一)标称罗源县松山青园山蜜饯厂2024年9月1日生产的串橄榄,铅(以Pb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销售单位为福建省阿尔惠商贸有限公司。罗源县松山青园山蜜饯厂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复检维持初检结论。
 
  (二)南安市石井镇啊全食杂店销售的青线椒(购进日期为2024年10月29日),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标称福建省龙岩市永定区金谷土楼食品有限公司2024年8月15日生产的客家梅干菜,铅(以Pb计)不符合产品执行标准要求,销售单位为邵武市闽大山超市有限公司。福建省龙岩市永定区金谷土楼食品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复检维持初检结论。
 
  六、其他问题
 
  (一)福建永辉超市有限公司莆田市荔城馨宜新天地店销售的大墨鱼干(生产日期为2024年7月19日),N-二甲基亚硝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福建永辉超市有限公司莆田市荔城馨宜新天地店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复检维持初检结论。
 
  (二)标称厦门市好森逸食品有限公司2024年8月25日生产的炭烤味鱿鱼条(熟制动物性水产制品),N-二甲基亚硝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销售单位为晋江市梅岭糖之屋食品店。
 
  (三)永泰县葛岭镇侯功银小吃店的煎蛋盘(消毒日期为2024年10月24日),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安溪县参内蓝姐小吃店的中碗(消毒日期为2024年10月24日),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针对抽检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已开展核查处置,督促生产经营者履行停止销售、下架、召回和公告等法定义务,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防控食品安全风险。
 
  特别提醒消费者,如购买或在市场上发现通告所列的不合格产品,请拨打投诉举报电话12315进行投诉举报。
 
  特此通告。
 
  附件: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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