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省市场监管局修订印发《陕西省特殊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自查报告制度》(以下简称“制度”)。
本次修订,是为了进一步契合近年国家相关部委新出台或新修订的食品安全相关规章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进一步加强陕西省特殊食品安全管理,规范相关企业生产经营行为,督促企业落实食品安全自查义务,降低食品安全风险。
新《制度》删除了使用食品添加剂的备案相关规定;完善了特殊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相关自查内容,形成“三表一书”四个附件,进一步方便企业有针对性地开展自查。
《制度》亮点在于进一步推进落实《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0号),特别是增加了企业配备“三类人”、落实“三件事”、记录“三本账”、动态调整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等内容,助推企业增强风险管理意识,结合企业实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保障特殊食品质量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