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月至3月,佛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聚焦民生热点痛点问题,在全市范围内开展2025年“春雷”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查处食品安全、美容美发、特种设备等重点领域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市场秩序,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推动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
行动期间,全市共出动21313人次,检查经营主体12889个次;立案341宗、案值137.51万元,其中结案335宗、罚没279.61万元,移送公安机关案件2宗。
现向社会公布近期查处的十宗“春雷”行动典型案例,食品领域案例5起,其中,涉及佛山市顺德区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的食品案。
佛山市顺德区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的食品案
2024年8月,顺德区大良市场监督管理所依法对佛山市顺德区某食品有限公司涉嫌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的食品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经查明,当事人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及食品生产许可证。2024年8月28日20时50分,执法人员进行现场检查,发现涉案批次的肠粉(粉条)和大河(粉条)系当事人生产。该批次共生产肠粉(粉条)15 包、大河(粉条)10包,产品包装上均标注“净含量:5kg,生产日期:2024.8.28 22:00,生产企业:佛山市顺德区某食品有限公司” 。在执法人员见证下,当事人当场销毁了12包肠粉(粉条)以及全部10包大河(粉条)。剩余3包肠粉(粉条)因已发货给经销商,无法在现场销毁。随后,当事人通知负责运输的员工,将已发货的这3包肠粉(粉条)运回其经营场所,并完成了销毁处理。涉案食品包装上标示的生产日期与实际生产时间不相符,当事人存在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的食品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
近日,顺德区大良市场监督管理所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罚:罚款84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