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月,双江县市场监管局开展市场检查时,发现双江某某百货经营部销售的“小香の槟”“香橙小香槟”饮品涉嫌侵犯“香槟”注册商标专用权,责令商家限期改正。4月10日,执法人员再次到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检查,查获标及外包装标注“小香の”的饮品428件、标注“香橙小香槟”的饮品120件。
当事人销售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构成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双江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五款之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