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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抽检信息通告(2025年第18期)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5-05-16  来源: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核心提示:近期,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餐饮食品、调味品、方便食品、糕点、酒类、食用农产品、蔬菜制品、速冻食品、饮料、罐头、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粮食加工品等12类食品761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744批次、不合格样品17批次。
  近期,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餐饮食品、调味品、方便食品、糕点、酒类、食用农产品、蔬菜制品、速冻食品、饮料、罐头、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粮食加工品等12类食品761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744批次、不合格样品17批次(见附件)。
 
  现将不合格食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宿州市惠丰市场黄新刚销售的绿豆芽,6-苄基腺嘌呤(6-BA)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合肥海关技术中心。
 
  二、铜陵市铜官区好大家超市销售的、标称芜湖市无为市襄安占制食品厂生产的鸡蛋散,霉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安徽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三、蚌埠市蚌山区鼎棒生鲜超市销售的、标称蚌埠市金安食品厂生产的农家土酱豆,安赛蜜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合肥海关技术中心。
 
  四、安徽仙草谷药业有限公司(亳州)销售的、标称安徽恒方药业有限公司(亳州)生产的甘益膏方便冲调制品,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五、亳州市酿酒厂生产的庆功贡酒,酒精度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检验机构为合肥海关技术中心。
 
  六、池州市贵池区鲜之坊小吃店销售的馒头,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合肥海关技术中心。
 
  七、池州市贵池区邻几超市销售的、标称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丰源食品厂生产的桂花酥糖,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合肥海关技术中心。
 
  八、阜阳市临泉县任洪起干鲜销售有限公司销售的线椒,克百威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安徽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九、安徽草珊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阜阳市)生产的全优植物益生元青汁固体饮料,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安徽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十、阜阳市阜南县新美斯惠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阜阳市阜南县鑫阳食品厂生产的江米条(糕点),酸价(以脂肪计)(KOH)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安徽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十一、广德市广德中学英丰优选超市销售的、标称宣城市郎溪县任义食品厂生产的黑麻酥糖,霉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安徽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十二、合肥市肥东县易买惠超市销售的、标称马鞍山市晏家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纯芝麻酱,酸值(以脂肪计)(以KOH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十三、六安市金寨县百果一号水果店(个体工商户)销售的小台芒,吡唑醚菌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上海微谱检测认证有限公司。
 
  十四、六安聚汇选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六安市舒城县缘乡味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南瓜粑粑,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合肥海关技术中心。
 
  十五、铜陵市铜官区优选超市(个体工商户)销售的、标称安徽省传才食品有限公司(铜陵市)生产的咸味小杂(糕点),酸价(以脂肪计)(KOH)、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安徽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十六、阜阳市三丰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包装饮用水,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合肥海关技术中心。
 
  十七、六安市舒城县舒福商贸超市销售的韭菜,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合肥海关技术中心。
 
  对抽检发现的不合格食品,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已组织开展核查处置。
 
  特此通告。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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