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对粮食加工品、调味品、肉制品、乳制品、饮料、方便食品、饼干、速冻食品、薯类和膨化食品、糖果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酒类、蔬菜制品、水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水产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糕点、豆制品、餐饮食品、食用农产品和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等23大类食品831批次样品开展了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根据食品相关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823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8批次样品不合格。现将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食品安全抽样检验项目合格食品情况(详见附件1)
二、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不合格食品情况(详见附件2)
(一)衡阳市新富丰粮油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蒸湘情大豆油,过氧化值项目不符合相关产品执行标准要求。
(二)吉首市湘遇粉馆使用的复用汤碗(餐饮具),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王一实业集团衡阳香江百货有限公司立新店销售的桑葚,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常宁市湘福源鲜活馆销售的,标称永州市冷水滩区珊瑚屠宰场生产的牛肝,克伦特罗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五)新宁县北兴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新宁县回龙寺分公司销售的冻鸡爪,呋喃唑酮代谢物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六)益阳市资阳区龚长友蔬菜店销售的韭菜,克百威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七)临武县万客来购物广场有限公司销售的鲈鱼,恩诺沙星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八)邵阳市北塔区壹家购物广场销售的韭菜,镉(以Cd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衡阳、邵阳、益阳、郴州、永州、湘西州等地市场监管部门已组织开展核查处置,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采取下架、封存、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处理;有关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及时将有关食品生产经营者采取的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开。
特此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