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生动物作为地球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维护生态平衡和物种多样性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然而,随着人类活动的不断扩张,非法猎捕、交易野生动物的现象屡禁不止,严重威胁了野生动物的生存和繁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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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直击:
2025年3月,象山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城区某农贸市场开展突击检查,在一家肉类摊位的冰箱内发现了冷冻储存的疑似野生动物制品。经现场核查,当场查获山毛兔7只半现场称重10.07公斤、角鸡去皮分解后连腿带肉现场称重3.13公斤。经自然资源部门认定,涉案物种均属《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保护物种。经调查,当事人无法提供合法来源证明及相关许可文件,其为谋取利益,通过非法渠道收购野生动物,以“山珍野味”名义高价售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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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科普: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禁止食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和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以及其他陆生野生动物。禁止以食用为目的猎捕、交易、运输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前款规定的野生动物。禁止生产、经营使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制作的食品。禁止为食用非法购买本条第一款规定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该规定,构成违法经营野生动物的行为。根据该法第五十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相关规定,象山县市场监管局已对当事人依法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罚。
野生动物是自然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非法交易和食用行为不仅破坏生物多样性、威胁生态平衡,还可能引发公共卫生风险。
下一步,县市场监管局将进一步加大野生动物保护执法力度,重点加强对农贸市场、餐饮单位等区域的日常监管,严厉打击非法猎捕、交易、运输、食用野生动物等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