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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检出11批次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情况的通告〔2025〕年第12号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5-03-25  来源: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核心提示:青海省市场监管局在组织开展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中,检出11批次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对抽检发现的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已组织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完成核查处置。
   青海省市场监管局在组织开展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中,检出11批次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对抽检发现的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已组织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完成核查处置,现将抽检情况通告如下:
 
  一、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情况
 
  (一)西宁市城西区彦歌水产店销售的草鱼,其中恩诺沙星检验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安徽中青检验检测有限公司。
 
  (二)海东市乐都区小刘水产销售的草鱼,其中恩诺沙星检验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安徽中青检验检测有限公司。
 
  (三)果洛州玛沁县果洛雪山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橘子,其中联苯菊酯检验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安徽中青检验检测有限公司。
 
  (四)黄南州尖扎县老伍蔬菜食品配送中心销售的韭菜,其中乙酰甲胺磷检验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青海省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青海省食品检验检测院)。
 
  (五)海东市平安区青海攒金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韭菜,其中乙酰甲胺磷检验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青海省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青海省食品检验检测院)。
 
  (六)海北州刚察县敬民蔬菜瓜果店销售的番茄,其中毒死蜱检验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安谱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七)西宁市大通县好润佳购物中心有限公司销售的普通白菜(小油菜),其中毒死蜱检验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安谱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八)海东市乐都区华东生活超市销售的油饼,其中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检验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青岛中一监测有限公司。
 
  (九)黄南州尖扎县康杨镇鑫惠隆购物广场销售的生姜,其中二氧化硫残留量检验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青海省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青海省食品检验检测院)。
 
  (十)西宁市大通县伊香源手工辣片坊生产销售的手工辣条(调味面制品)(辣条块),其中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检验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河南泰庆质量检测有限公司。
 
  (十一)西宁市大通县德吉一家亲生鲜超市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的豆腐皮,其中柠檬黄检验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安谱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二、特别提醒
 
  广大消费者,如已购买或在市场上发现公告所列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时,请及时拨打投诉举报电话12315。
 
  特此通告。
 
 
 
  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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