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伙伴网讯 据不完全统计,2025年9月共有97项食品及相关标准正式实施,其中,代替标准34项,新增标准67项,新增标准占标准总数的64.95%。
2025年9月起实施的标准中,国家标准84项,地方标准13项,国家标准占标准总数的86.6%。这些标准涉及产品或原料标准、规范规程标准、检测方法标准等。地方标准涉及河北、上海、陕西、宁夏、新疆、广西。
其中,9月1日起实施的标准数量最多,有49项,其次,9月16日起实施的标准数量有42项,其余标准实施日期分别为9月8日、9日、11日、23日。
值得注意的是,GB 19302-202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发酵乳》将于9月16日起正式实施,该标准是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发酵乳》(GB 19302-2010)的修订,适用于发酵乳和风味发酵乳,包括发酵乳、酸乳、风味发酵乳和风味酸乳。标准规定了术语和定义、原料要求、感官要求、理化指标、污染物限量、真菌毒素限量、微生物限量、乳酸菌数、食品添加剂和营养强化剂和标签要求等内容。
标准明确了发酵乳是以生牛(羊)乳、食品工业用浓缩乳、乳粉中的一种或多种为原料,经杀菌、发酵后制成的PH值降低的产品;风味发酵乳是以不低于80%生牛(羊)乳、食品工业用浓缩乳、乳粉中的一种或多种为主要原料,添加其他原料,经杀菌、发酵后pH值降低,发酵前或后添加或不添加食品添加剂、营养强化剂、果蔬、谷物等制成的产品。
其中,新标准原料选择中增加食品工业用浓缩乳,将发酵乳、风味发酵乳等原料由原本的“以生牛(羊)乳或乳粉为原料”修改为“以生牛(羊)乳、食品工业用浓缩乳、乳粉中的一种或多种为原料”。其中,“不低于80%”是指每100克发酵乳(除果蔬、谷物之外)中乳固体的含量不低于80克乳中乳固体的含量。
新标准还修改了指标要求,调整了酸度指标,将发酵乳和风味发酵乳的酸度指标,从≥70°T降至≥60°T(仅适用于全脂产品),删除酵母指标。
此外,标准规定,产品发酵后经过热处理的产品应标识“××热处理发酵乳”“××热处理风味发酵乳”“××热处理酸乳/奶”或“××热处理风味酸乳/奶”。全部用乳粉生产的产品应在产品名称紧邻部位标明“复原乳”或“复原奶”;使用部分乳粉生产的产品应在产品名称紧邻部位标明“含××%复原乳”或“含××%复原奶”(××%是指所添加乳粉占产品中全乳固体的质量分数)。同时,新标准增加了标识要求,产品名称可使用对脂肪含量的描述性用语,如脱脂、部分脱脂和全脂等。
这些标准的实施为监管部门提供了依据,为生产企业提供了方法指南,为消费者提供了指引,更利于行业健康有序的发展。食品伙伴网在此特别提醒行业内相关企业,密切关注相关标准的最新变化,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2025年9月起实施的食品及相关标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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