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省局近期组织对粮食加工品、食用农产品、蔬菜制品、水产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肉制品、糕点、薯类和膨化食品、方便食品、餐饮食品、饮料、酒类、水果制品、豆制品、调味品、罐头、速冻食品、糖果制品、特殊膳食食品、乳制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蜂产品、食糖、食品添加剂共25类食品1872批次进行抽检。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成武汉、黄石、十堰、襄阳、宜昌、荆州、荆门、鄂州、孝感、黄冈、咸宁、仙桃、天门、潜江等市场监管部门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规定,及时启动核查处置工作,依法开展调查处理。涉及外省的不合格产品,已告知当地市场监管部门。
本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情况详见附件。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