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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云南省2020年地理标志农产品保护工程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9-02  来源:云南省农业农村厅
核心提示:现将《云南省2020年地理标志农产品保护工程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曲靖市、楚雄州、文山州、怒江州、迪庆州农业农村局:

    现将《云南省2020年地理标志农产品保护工程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附件:云南省2020年地理标志农产品保护工程建设实施方案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

    2020年8月 日

    附件

    云南省2020年地理标志农产品保护工程

    建设实施方案

    根据《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20年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计财发〔2020〕3号)和《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地理标志农产品保护工程实施工作的通知》(农办质〔2020〕9号)部署要求,为保护好我省地理标志农产品特有品质,充分发挥地理标志农产品区域公共品牌效应,助力我省全力打造世界一流“绿色食品牌”,将继续组织实施好地理标志农产品保护工程项目,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

    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总抓手,围绕特色资源发掘、特色产业发展、农耕文化发扬和我省高原特色农业产业发展,助力打造世界一流“绿色食品牌”目标,以具有独特地域、独特生产方式、独特品质和独特历史文化的地方特色产品为基础,以贫困县特别是“三区三州”贫困县为重点,选择一批地域特色鲜明、产业发展有潜力、品牌有一定影响、市场认可度高的地理标志农产品,在生产设施条件、品牌宣传营销和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开展建设,着力解决地理标志农产品特色不特、品牌不强、保护不力等突出问题。通过项目实施,提升地理标志农产品综合生产能力,强化地理标志农产品质量控制和特色品质保持,推进地理标志农产品品牌建设,推动地理标志农产品生产标准化、产品特色化、身份标识化、全程数字化,打造区域特色品牌;项目实施以“标准化生产及加工、品牌化宣传推介、特色化禀赋挖掘、融合一二三产业发展、组织化管理运作、区域公用品牌管理制度建设”为主线,提升我省特色优质农产品市场影响力、竞争力,以区域公用品牌辐射带动产业进步,促进我省产业扶贫、农业产业高质量发展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

    二、建设主体

    项目实施产品应当具备鲜明的地域特色、发展潜力巨大、市场认可度高,优先考虑我省“三区三州”贫困县(市、区)获得农业农村部登记保护的地理标志产品,综合“未脱贫摘帽深度贫困县、巩固提升虽已脱贫摘帽的深度贫困县”和专家评审意见,确定福贡县老姆登茶、香格里拉市尼西鸡、会泽县盐水石榴、丘北县丘北辣椒、武定县武定鸡共5个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为实施对象,以上农产品地理标志证书持有人所在地县(市、区)或主产县(市、区)级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为项目建设实施主体,相关证书持有人和用标企业参与。项目安排经费具体是:福贡县老姆登茶360万元、香格里拉市尼西鸡335万元、会泽县盐水石榴492万元、丘北县丘北辣椒346万元、武定县武定鸡357万元,实施周期一年。

    三、建设内容

    (一)扶持标准化生产建设。按照扶优、扶大、扶强和扶贫的原则,每个项目重点选择生产规模大、经营水平高、经济效益好、辐射带动能力强的1个以上龙头企业,重点开展地理标志产品标准化生产和清洁化加工储运示范,实施标准化管理和新技术集成推广,完善特色品质和质量安全检测体系,增强地标产品标准化生产能力。项目实施主体、证书持有人应积极参加农业农村部及相关部门组织的农产品地理标志品牌评价工作,推动辖区内地理标志使用的企业申报“绿色”、“有机”认证,组织授权使用地理标志农产品50%以上达到“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的认证,促进地标产品品质特色和质量安全水平双提升。

    (二)扶持品牌化宣传推介。结合我省打造世界一流“绿色食品牌”品牌宣传活动,组织开展地理标志区域公用品牌宣传。项目实施主体、证书持有人制定品牌宣传计划,组织拍摄1部不少于10分钟区域品牌宣传片,利用好传统媒体、新媒体开展系列宣传和产品营销。支持用标企业参加“农交会”、“绿博会”、“有机博览会”等重要展会和全国性、全省性宣传推介活动,扩大品牌影响力。支持品牌企业开展市场营销,鼓励搭建多种形式的营销促销平台,促进优质优价,地理标志产品市场占有率年增幅达5%以上。

    (三)扶持特色化禀赋挖掘。深入挖掘农产品地理标志特色优势、文化传承和历史渊源等内涵,讲好地标产品、品牌故事,大力培育品牌工匠、宣传品牌人物,重点推荐品牌产品,解决好地标发展过程中品牌特色不鲜明、定位不清晰、传播收效不明显等问题。项目实施主体在辖区内结合地标农产品生产特点、历史渊源、农耕文化等,建设一个展示馆(厅);切实保护地理标志农产品知识产权,加强品种资源保护,组织保种选育、提纯复壮,保持提升地理标志农产品的优良品质特性,延续地标产品地域禀赋和特色优势。

    (四)扶持身份标识化和全程数字化建设。项目实施主体、证书持有人要根据《农产品地理标志管理办法》建立健全管理制度,明晰管标、用标责任人,加强业务培育,规范标志授权使用,强化产品带标上市,引入专业化策划保障品牌运维,推动辖区企业用标,授权使用农产品地理标志的用标企业达到80%以上,获得授权用标企业用标率100%。建立完善地理标志农产品原产地可追溯制度和质量标识制度,地理标志农产品要100%纳入省级以上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平台。积极探索建立或使用智慧生产、营销、监管、服务等信息平台,强化产品全程可追溯。

    (五)扶持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利用地理标志农产品独特的区域优势和自然资源以及深厚的文化底蕴,在稳步提升一产和二产的基础上,大力发展乡村旅游和休闲农业。支持1家有条件的用标企业,推进三产融合、文旅融合,促进产区变景区、产品变商品、农房变客房,积极发挥产业聚焦效应,打造农产品地理标志三产融合精品品牌。

    (六)扶持完善区域品牌管理制度建设。由县级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牵头各项目实施单位、证书持有人完善区域公用品牌管理制度建设,要求项目各县(市)区根据本地区地理标志农产品产业发展、品牌建设、地理标志使用管理等实际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农产品地理标志管理办法》、《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程序》和《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规范》等有关规定,制定一套辖区内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管理办法。确保辖区内地理标志农产品信誉,促进本地区农业产业健康发展和地理农产品区域公共品牌打造,维护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项目实施地县(市、区)级农业农村部门要成立领导小组和工作组,加强项目实施过程的监督与管理,确保各项工作按时完成。同时,加强与相关支农政策和项目的有机衔接,加大工作统筹力度,提升项目成效。

    (二)细化实施方案。项目实施地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要结合地方实际,在原编制上报申报书基础上,按农业农村部资金规模和申报书格式要求重新完善申报书和编制具体实施方案,进一步落实项目实施单位、实施地点、参与单位、建设内容及资金标准、建设步骤、时间节点、绩效指标等。实施过程中,要严格落实绩效管理,明确职责分工,落实目标管理责任制,确保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建设任务。

    (三)严格资金管理。项目实施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应加强项目资金监管,做到专款专用。项目实施完毕后,由州(市)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验收,验收结果上报省农业农村厅备案。省农业农村厅将组织有关人员对项目质量进行抽查。

    (四)强化信息报送。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应建立信息季度报送制度,及时掌握项目建设动态,加强实施成效和典型经验宣传。请各实施项目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于2020年8月30日前将保护工程实施方案(见附件1)和备案表(见附件4)、2020年12月1日前将年度实施情况总结(正式文件),分别报送省农业农村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和省绿色食品发展中心。

    联系人及电话:省绿色食品发展中心陈继昆,0871-64102203、18187111233,CJK63@126.com;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杨肖艳,0871-65352905,ynnytaj@126.com。

    附件:1.地理标志农产品保护工程实施方案(参考模版)

    2.地理标志农产品保护工程建设内容技术指引

    3.地理标志农产品保护工程绩效考评方案

    4.地理标志农产品保护工程备案表

    附件1

    地理标志农产品保护工程实施方案

    (参考模版)

    产品名称:

    实施单位: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联系人:

    登记证书编号:

    证书持有人: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联系人:

    填制日期:

    实施期限: 2020年×月—2020年12月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制

    一、现有工作基础

    二、实施目标与预期效益

    三、建设内容

    四、实施进度

    五、资金支出计划

    六、实施单位情况

    (一)单位类型、隶属关系、主要职能及业务范围

    (二)技术设备条件、财务收支、资产状况、内部管理制度建设情况

    (三)有无不良记录(财政部门及审计机关处理处罚决定、行业通报批评、媒体曝光等)

    七、申报意见

实施单位意见

本单位对以上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特申请立项。

 

           负责人签名: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县(市)级人民政府意见

 

 

           负责人签名: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省级农业农村部门意见

 

 

 

           负责人签名: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备注

 

 
   
    附件2
 
    地理标志农产品保护工程建设内容技术指引
 
    一、生产能力提升
 
    保护特定产地环境:土壤肥力保持、水源水域生态保护;尾水处理;农业废弃物处理与综合利用。
 
    改善生产条件:生产或繁育基地(设施)改造提升、进排水系统、育苗设施;绿色防控技术及设施设备;传承传统加工技术、工艺,改造升级分选、烘干、包装等加工设备;优化冷冻、冷藏、冷链运输等仓储保鲜设施设备。
 
    二、质量提升与特色品质保持
 
    地理标志农产品种植、养殖品种的提纯复壮及扩繁,资源保护相关设施设备、场圃等;特色品质和质量安全跟踪监测与评价;全产业链标准体系构建;地理标志农产品质量控制技术规范及相关管理制度的宣贯培训。
 
    三、品牌培育宣传
 
    深入挖掘产品历史文化内涵,通过创办专业文化馆、博物馆等多种形式讲好地标故事;设置地理标志农产品生产地域标识标牌,明确产品名称、证书持有人、生产地域、规模产量等信息;充分利用展会推介、节庆活动、宣传片、广告牌等传播渠道,做好品牌宣传推介;开发利用专卖店、体验店、电商平台、包装设计、文化创意等营销促销平台,提升市场营销能力。
 
    四、身份标识化和全程数字化
 
    证书持有人按照质量控制技术规范、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协议等相关规定,对产品生产区域、规模产量、特色品质、标志使用等开展技术服务和监督管理。标志使用人依据《农产品地理标志公共标识设计使用规范手册》要求,规范上市产品包装标识。支持证书持有人和标志使用人开展打假维权行动。标志使用人做好生产信息采集,推行产地和产品台账管理,依托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平台,推动产品可追溯。积极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落实生产者主体责任。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提升生产、监管、服务等信息化水平,推动经营电商化发展。
 
    附件3
 
    地理标志农产品保护工程绩效考评方案
 
    一、考评目标
 
    根据《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20年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计财发〔2020〕3号)和农业农村部绩效管理办法、专项工作延伸绩效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结合地理标志农产品保护工程确定的产品指标和重点任务,坚持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遵循客观公正、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的原则,开展绩效考评,确保地理标志农产品保护工程实施取得实效。
 
    二、考评对象
 
    承担2020年地理标志农产品保护工程任务的有关县、市、区的农业农村部门。
 
    三、考评内容
 
    地理标志农产品保护工程的组织实施、任务落实、实施效果和工作创新等方面内容(考评指标体系见附表)。
 
    四、考评方式
 
    由项目所在地的州市级农业农村部门会同相关单位采取自我评价与专家评价相结合、材料审查与随机抽查相结合、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评。省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视疫情防控形势适时组织抽查。
 
    州市级农业农村部门要按照绩效评价的总体要求,做好本辖区项目县实施绩效评价,对照考评要求进行自评,并撰写自评报告。自评报告应包括总体情况、资金落实及使用情况、实施情况(做法、成效和问题)、绩效评价情况(绩效任务完成情况、自评得分)等内容。
 
    附表

    地理标志农产品保护工程绩效考评指标体系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分值

赋分说明

项目

实施

情况

(20分)

成立组织机构

2

成立州市级项目领导小组(或工作组、专家组),得2分,未成立不得分。

制定实施方案

2

制定州市级实施方案,得2分,未制定不得分。

开展绩效考评

4

组织开展州市内绩效考评,得4分,未开展不得分。

加强资金管理

10

1.中央资金到州市后,1个月内下达到所有项目实施县(市),得2分。每晚半个月,扣1分,扣完为止。

2.2020年底所有项目资金执行率90%以上,得8分。每少5%,扣1分,扣完为止。

开展督导检查

2

年内对所有项目至少组织1次督导检查,得2分。未组织的,不得分。

任务

落实

情况

(55分)

增强综合生产能力

15

每个产品应当至少建有1个核心生产基地或特色品种繁育基地,得分为:完成产品数/产品指标数×15。

提升产品质量和特色品质

10

1.每个产品严格按照生产技术规程生产,建立生产日志,得分为:完成产品数/产品指标数×4。

2.每个产品开展按标生产培训不少于500人次,得分为:完成产品数/产品指标数×3。

3.每个产品建立质量控制体系并开展品质检测,得分为:完成产品数/产品指标数×3。

加强品牌建设

15

1.举办或参与省级以上宣传推介活动,其中国家级宣传平台每次得2分;省级宣传平台每次得1分,最高得6分。

2.开展保护工程媒体宣传,其中中央媒体报道1篇加0.5分;农业农村部信息简报采纳1篇加1分。最高得4分。

3.每个产品打造至少1个有影响力的区域公共品牌或企业品牌或产品品牌,且在属地醒目位置设置地理标志农产品生产地域标识标牌,得5分,未完成不得分。

推动身份标识化和全程数字化

15

1.每个产品签订标志授权使用协议并实行带标上市,得分为:完成产品数/产品指标数×5。

2.每个产品建立可追溯体系并对接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平台,积极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制度,得分为:完成产品数/产品指标数×5。

3.每个产品建立或使用生产、营销、监管、服务等相关信息化平台,得分为:完成产品数/产品指标数×5。

工程实施效果(25分)

产品指标完成

8

积极争取财政支持,完成产品指标,得分为:完成产品数/产品指标数×8。

农民收入增长

6

每个产品带动农户500人以上,人均收入年增幅10%以上,得分为:完成产品数/产品指标数×6。

特色产业发展

6

每个产品培育至少1个规模生产经营主体, 产品年销售额2000万元以上,得6分,未完成不得分。

助力脱贫攻坚

5

所有项目将贫困地区特别是“三区三州”纳入保护工程实施范围,或建立建档立卡贫困户帮扶机制,得5分,未完成不得分。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分值

赋分说明

加减分项

州市级支持

+5

州市级政府出台地理标志农产品保护发展政策文件或列入州市政府工作报告,加2分;纳入州市级政府对县级政府的绩效考评,加2分;获得州市或厅级领导肯定性批示,1次加1分,最高得5分。

推进有力

+5

项目支持力度大,影响力强,省农业农村厅或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司认可,满分5分。

工作创新

+3

引导项目区域生产主体进行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认证。年度内每新增认证1家主体,得0.5分。最高得3分。

产品质量安全

-10

1.在年度内产品监测或检测中,发现保护工程产品安全指标不合格的,扣2分。

2.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的,扣8分。

 
    
    注:下达地理标志农产品指标数为财政部批复的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相关区域绩效目标值。
 
    附件4
 
    地理标志农产品保护工程备案表

州市级农业农村部门:                             (盖章)

地理标志

农产品名称

 

证书编号

 

证书持有人

 

州市级农业农村部门

负责人

 

联系电话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资金安排情况(万元)

中央资金

 

地方配套

 

支持对象1

负责人

 

联系电话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建设内容

 

支持对象2

负责人

 

联系电话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建设内容

 

注:每个农产品地理标志证书均需填写备案表,本表可自行增减支持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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