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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全市政策性粮食风险隐患排查整治行动及2020年秋季粮油安全普查工作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9-02  来源: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核心提示:为进一步强化政策性粮食管理和监管,及时堵塞漏洞,排查化解风险隐患,按照国家、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的要求和部署,广东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定于今年8月-12月开展全省政策性粮食风险隐患排查整治行动,根据《广东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开展全省政策性粮食风险隐患排查整治行动的紧急通知》(粤粮监〔2020〕155号)、《广东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印发<广东省粮食和物资储备行业安全生产和安全仓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 结合我市实际,现决定开展全市政策性粮食风险隐患排查整治行动及2020年秋季粮
宝安区发改局、龙岗区发改局,中央储备粮深圳直属库有限公司、各粮食承储企业:

    为进一步强化政策性粮食管理和监管,及时堵塞漏洞,排查化解风险隐患,按照国家、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的要求和部署,广东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定于今年8月-12月开展全省政策性粮食风险隐患排查整治行动,根据《广东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开展全省政策性粮食风险隐患排查整治行动的紧急通知》(粤粮监〔2020〕155号)、《广东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印发<广东省粮食和物资储备行业安全生产和安全仓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 结合我市实际,现决定开展全市政策性粮食风险隐患排查整治行动及2020年秋季粮油安全普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排查整治范围

    全市范围内各级地方政府储备粮和中央事权其他政策性粮食(含最低收购价粮、国家临时存储粮、一次性储备粮,下同),以及我市异地存储的市、区政府储备粮。

    二、排查整治内容

    对纳入检查范围的政策性粮食的风险隐患进行拉网式排查整治,全面检视政策性粮食库存数量、质量、储存安全、库存管理、销售出库和监管等方面存在的风险隐患。

    (一)安全储粮和安全生产风险隐患

    重点排查整治承储企业执行国家有关安全储粮和安全生产法规政策不到位,各项安全管理制度、风险防控措施、隐患排查机制、应急处置预案不健全等问题。具体检查内容详见《广东省粮食库存检查发现问题通用目录清单(安全储粮检查方向)》、《广东省粮食库存检查发现问题通用目录清单(安全生产检查方向)》(附件1-2)。

    (二)各级政府储备粮管理风险隐患

    重点排查整治储备粮入库质量把关不严,食品安全指标必检制度不落实;轮换管理不规范、执行不严格,擅自动用、转圈轮换、超轮换架空期;管理责任不落实、仓储管理不到位;以企业商业性库存充抵动态储备,存在政策性粮食库存对外质押担保、亏库、粮权纠纷以及政策、法律、经济的风险等问题。

    (三)国家政策性粮食销售出库风险隐患

    重点排查整治违反国家政策性粮食出库管理规定,是否存在利用手中职权向竞买企业吃拿卡要,索贿受贿或擅自设立收费项目、自定收费标准乱收费等现象。买方、卖方出库陈粮冒充新粮重新进入国家政策性库存;买方企业恶意违约;转手倒卖定向用途粮食;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粮食流入口粮市场等问题。

    (四)部门监管责任是否落实

    重点排查整治粮食和储备部门履行政策性粮食监管职责不到位,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不落实,存在监管“死角”“盲区”等问题。

    三、排查整治步骤

    (一)企业自查自纠阶段

    9月底前,承储企业要全面彻底开展自查自纠,做到不打折扣、不留死角、不走过场。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对排查整治工作负总责,建立企业风险隐患排查整治的责任制度,做到“谁排查、谁签字、谁负责”。对自查发现的风险隐患,如实填写《承储企业自查发现风险隐患情况表》(附件3),及时按要求报送至当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和市发改委,并建立整改台账,落实整改措施。中储粮深圳公司将自查自纠工作情况和《承储企业自查发现风险隐患情况表》报市发改委。

    (二)省、市、区三级有关部门抽查阶段

    10月底前,市、区分别组织开展抽查工作。抽查工作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要求,采取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直奔基层、直插现场的“四不两直”方式,通过明查暗访、突击检查,摸清企业存在的风险隐患及其整改情况。抽查对象兼顾中央和地方、国有和非国有性质企业。宝安、龙岗区发改局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辖区内的各级地方政府储备粮(不含中央事权粮食)承储企业开展抽查,抽查企业数量不低于辖区内纳入检查企业数量的60%;市级抽查企业数量不低于纳入检查企业数量的30%(含中央事权粮食企业),市发改委将会同农发行深圳市分行有关专家,按照“本地回避”原则抽调中央储备粮深圳直属库有限公司、三家国有粮食企业有关专家,并外聘安全生产专家组成检查组。11月底前,省级将组成联合抽查组选择重点市和重点企业,进行督导检查。对抽查阶段发现的风险隐患,各级粮食和储备部门如实填写《省市县级抽查发现风险隐患情况表》(附件4),重大问题要及时报送当地政府。中储粮系统驻粤有关单位要按照在地检查原则,主动接受地方粮食和储备部门检查。

    (三)汇总上报情况阶段

    10月15日前,宝安、龙岗区发改局汇总整理企业自查自纠阶段和区级抽查阶段发现的风险隐患,形成《政策性粮食风险隐患排查汇总表》(附件5),连同辖区内政策性粮食风险隐患排查整治集中行动工作总结,以书面形式报送市发改委。

    (四)排查整治“回头看”阶段

    年底前,各区发改局、承储企业要对政策性粮食风险隐患排查整治行动和秋季粮油安全普查工作进行认真总结,深入开展排查整治“回头看”,剖析问题原因,加强源头治理,完善管理制度,强化监管措施,推动国家政策性粮食风险隐患排查整治的制度化、常态化。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粮食问题社会关注度高,敏感性强,特别是面对新冠肺炎疫情和国际粮食供需变化等复杂形势,粮食安全尤显重要,一刻不能放松。各地和有关单位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加强人员力量,保障监管经费,强化调度督导,形成集中整治合力,进行拉网式系统排查整治。特别是今年我省辖区内国家一次性储备粮食轮换量比较大,各级粮食和储备部门要与中储粮驻粤有关单位密切协同,履行好政策性粮食监管职责,落实好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要求;中储粮驻粤有关单位要落实政策性粮食管理的主体责任,对粮食数量、质量及政策执行等负全部责任。

    (二)不走过场,狠抓落实

    要动真碰硬,不走过场,按照部门和职责权限,逐级压实责任,综合运用经济、法律、行政等多种手段,集中力量整治检查中发现的风险隐患,确保整治集中行动取得实效。对自查不认真、不深入导致应发现而未发现,发现风险隐患不及时整改处理和报告的,要严肃追究企业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对整改不到位、拒不整改的企业,要采取停拨补贴费用、暂停政策性粮食收储任务、调减承储计划和信用惩戒等措施进行惩治。要坚持检查与整改并重,密切跟踪风险隐患整改情况,及时纠正整改中存在的偏差,督促有关企业消除风险隐患。

    (三)强化考核,落实责任

    这次政策性粮食风险隐患排查整治行动将作为落实粮食安全政府责任制考核、中储粮集团分公司分支机构年度考核的重点事项进行考核。工作成绩突出的,要进行表扬;工作不力、风险隐患整改不到位的,要视情况予以通报批评、约谈、问责。

    特此通知。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8月24日

    (联系人:郑淑蕾,电话:88127919,邮箱:lswzcb@fgw.sz.gov.cn)

       附件:

    附件1 安全储粮检查清单(2019第一版).xls

    附件2 安全生产检查清单(2019第一版).xls

    附件3 承储企业自查发现问题隐患情况表(3163f1297802000)(1).xlsx

    附件4 市县抽查发现问题隐患情况表(3163f2244804000)(1).xlsx

    附件5 市县及有关单位抽查检查问题隐患汇总登统表(3163f35c2c02000)(1).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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