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工作任务 |
责任单位 |
1 |
禁止生产和销售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购物袋、厚度小于0.01毫米的聚乙烯农用地膜。 |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农业农村厅、市场监管局和地方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以下各项任务均需各地人民政府负责落实,不再一一列出 |
2 |
禁止以医疗废物为原料制造塑料制品;禁止将回收利用的废塑料输液袋(瓶)用于原用途或用于制造餐饮容器以及玩具等儿童用品。 |
省卫生健康委、工业和信息化厅、生态环境厅、市场监管局 |
3 |
全面禁止废塑料进口。 |
省生态环境厅,海关总署广东分署 |
4 |
按规定禁止生产和销售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一次性塑料棉签;禁止生产和销售含塑料微珠的日化产品。 |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市场监管局 |
5 |
按规定禁止投资淘汰类塑料制品项目,禁止新建限制类塑料制品项目。 |
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 |
6 |
公共机构带头停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全省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单位食堂带头停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全省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带头使用可降解塑料制品或者非塑制品。 |
省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厅、教育厅、国资委、能源局,省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 |
7 |
按规定在商场、超市、药店、书店等场所以及餐饮打包外卖服务和各类展会活动,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集贸市场规范和限制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 |
省商务厅、文化和旅游厅、市场监管局 |
8 |
按规定禁止和限制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吸管、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 |
省商务厅、文化和旅游厅、市场监管局 |
9 |
宾馆、酒店等场所按规定不得主动提供一次性塑料用品。 |
省商务厅、文化和旅游厅 |
10 |
邮政快递网点按规定禁止使用不可降解的塑料包装袋、一次性塑料编织袋等,降低不可降解的塑料胶带使用量,提高免胶带纸箱应用比例。 |
省邮政管理局 |
11 |
推广使用环保布袋、纸袋等非塑制品和可降解购物袋、生鲜产品可降解包装膜(袋),推广集贸市场购物袋集中购销制,推广使用符合性能和食品安全要求的植物纤维餐盒等生物基产品、可降解塑料袋等替代产品。 |
省商务厅、市场监管局 |
12 |
在各类商品零售场所推行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制。 |
省商务厅、市场监管局、发展改革委 |
13 |
推广使用电子运单和环保箱(袋)、环保胶带、环保填充物等环保包装。邮政快递网点和主要品牌企业建立绿色包装推广应用机制。提升包装资源回收利用率。 |
省邮政管理局 |
14 |
推广应用全生物降解农膜。 |
省农业农村厅 |
15 |
制定先进环保塑料替代技术和产品推荐目录,建立网络化、信息化推广平台。 |
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科技厅 |
16 |
提倡“不留白色污染的旅程”的旅游出行模式。鼓励宾馆、酒店和餐饮企业主动提供可循环使用的住宿用品和餐具。 |
省文化和旅游厅、商务厅、生态环境厅、市场监管局 |
17 |
引导电商、外卖等平台企业加强入驻商户管理,制定一次性塑料制品减量替代实施方案。 |
省商务厅、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 |
18 |
推广可循环、可折叠包装产品和物流配送器具,建设可循环包装跨平台运营体系,建设可循环物流配送器具回收体系。 |
省商务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展改革委,省邮政管理局 |
19 |
塑料制品生产企业生产符合相关标准的塑料制品。推动塑料硬包装“减轻、减薄和瘦身”。 |
省市场监管局、工业和信息化厅 |
20 |
加强可循环、易回收、可降解替代材料和产品研发,降低应用成本,有效增加绿色产品供给。 |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市场监管局 |
21 |
支持全生物降解塑料制品的研发、生产和推广。 |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科技厅、发展改革委 |
22 |
支持塑料生产企业加快实施技术改造,培育一批先进环保塑料生产龙头企业。 |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展改革委 |
23 |
支持可降解塑料原材料和制品产业化示范项目,打造可降解塑料产业全链条。 |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展改革委、科技厅、生态环境厅 |
24 |
提高可降解塑料原材料生产能力,培育可降解塑料原材料和制品产业示范基地。 |
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 |
25 |
改进厨余垃圾收集模式,推广非塑或可降解厨余垃圾袋。 |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农业农村厅 |
26 |
在写字楼、机场、车站、港口码头等场所增加投放设施,提高清运频次。 |
省交通运输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机场集团,广铁集团 |
27 |
在社区、商圈、高校等快递外卖集中区域投放快递包装、外卖餐盒等智能回收终端设施。 |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商务厅、供销社,省邮政管理局 |
28 |
建立健全废旧农膜、废旧农药化肥包装物、废旧渔网渔具回收体系。 |
省农业农村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市场监管局、供销社 |
29 |
推动塑料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规范化、集中化和产业化,培育一批符合废塑料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的行业骨干企业。 |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厅 |
30 |
推进分拣成本高、不宜资源化利用的塑料废弃物能源化利用。 |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展改革委 |
31 |
垃圾焚烧发电企业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降低塑料垃圾直接填埋量。 |
省生态环境厅、住房城乡建设厅 |
32 |
打击违法倾倒垃圾,防控垃圾“上山下乡入海”。 |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农业农村厅、交通运输厅 |
33 |
开展江河湖泊、港湾、海滩塑料垃圾清理行动。 |
省生态环境厅、水利厅、住房城乡建设厅 |
34 |
推进农田残留地膜、农药化肥塑料包装等专项清理整治工作。 |
省农业农村厅、生态环境厅 |
35 |
将塑料污染防治纳入相关法规规章予以规范。 |
省生态环境厅、发展改革委、司法厅 |
36 |
适时更新发布广东省塑料制品禁限目录。 |
省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厅 |
37 |
建立再生塑料、可降解塑料材料与产品的分级质控和标识制度。 |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市场监管局 |
38 |
建立健全电商、快递、外卖等新兴领域企业绿色管理和评价指标体系。 |
省市场监管局、工业和信息化厅、商务厅,省邮政管理局 |
39 |
对包装问题突出的商品开展包装适宜度分级评价,提出差别化管理措施。 |
省文化和旅游厅、商务厅、市场监管局 |
40 |
制订塑料废弃物资源化能源化利用的环境保护相关地方标准。 |
省生态环境厅、市场监管局 |
41 |
探索建立塑料原材料与制成品的生产、销售信息披露制度。 |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市场监管局 |
42 |
健全企业环保信用评价制度,将违规生产、销售、使用塑料制品等行为列入失信记录。 |
省生态环境厅、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商务厅、市场监管局 |
43 |
加大对绿色包装研发生产、绿色物流和配送体系建设、专业化智能化回收设施投放运营等重点项目的支持力度。 |
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商务厅、财政厅 |
44 |
对从事可降解塑料材料和产品生产企业、再生塑料回收利用企业给予政策倾斜。 |
省财政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商务厅,省税务局 |
45 |
开展新型绿色供应链建设、新产品新模式推广等试点示范。 |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邮政管理局 |
46 |
省级涉农资金对生产、使用全生物降解农膜以及废旧农膜回收利用网点和企业给予适当支持,加大地膜回收机具补贴力度,培育全生物降解农膜应用示范基地。 |
省农业农村厅、财政厅 |
47 |
开展不同类型塑料制品全生命周期环境风险研究评价。 |
省生态环境厅、科技厅 |
48 |
加强江河湖海塑料垃圾及微塑料污染机理、监测、防治技术和政策等研究。 |
省生态环境厅、自然资源厅 |
49 |
加大可循环、易回收、可降解材料和产品的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和成果转化。 |
省科技厅、生态环境厅 |
50 |
开展全生物降解农膜等技术验证试验示范和产品遴选。 |
省农业农村厅、生态环境厅、科技厅 |
51 |
加强日常监管,严格落实塑料禁限政策措施,严厉打击违规生产销售行为。 |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农业农村厅、商务厅、文化和旅游厅、市场监管局 |
52 |
加大对塑料污染治理的宣传力度,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 |
省生态环境厅、发展改革委牵头,省委宣传部、省委网信办和省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参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