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川省德阳市中江县消委城北分会成功调解一起购买假酒退赔案,商场退一赔二,支付退赔款1080元。
消费者廖先生8月31日在县城某超市内购买了2瓶五粮春白酒,价款是360元。回去后发现酒有问题,心生怀疑,便通过12315平台进行投诉,要求超市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有关规定给予退货并赔偿。
经消委会联系厂家有关方面进行鉴定,该酒不是该厂生产的,为假冒产品。工作人员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进行调解,双方最终达成“退一赔二”的退赔方案,共计退赔廖先生1080元整。双方均对调解结果表示满意。介于该超市行为涉嫌销售假冒产品,工作人员已将该起投诉移交相关办案单位进行立案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