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支持上海市举办“第三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以下简称“进口博览会”),切实做好进口博览会服务保障工作,提高进口博览会濒危物种展品行政许可审批效率,特将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以下简称“国家林草局”)实施的陆生野生动植物进出口审批行政许可事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国家濒管办”)实施的允许进出口证明书核发行政许可事项,分别授权给上海市林业局和国家濒管办上海办事处。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适用对象
参加进口博览会的国内外展商。
二、授权范围和程序
(一)陆生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的进出口。进口或者再出口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陆生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的,凭国家会展中心(上海)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参会证明,向上海市林业局申请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后,向国家濒管办上海办事处申请允许进出口证明书。
(二)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进出口。进口或者再出口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取得农业农村部渔业渔政管理局行政许可批准文件后,向国家濒管办上海办事处申请允许进出口证明书。
三、授权时间
2020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其间,国家林草局、国家濒管办不再受理本公告授权的行政许可事项。
四、申报途径
2020年10月1日起,申请人通过“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标准版野生动植物进出口证书管理系统”(www.singlewindow.cn),向国家濒管办上海办事处申请允许进出口证明书。
五、联系方式
上海市林业局
电话:021—52567188
传真:021—52567188
地址:上海市静安区胶州路768号
国家濒管办上海办事处
电话:021—50477216 50477217
传真:021—50477250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富特北路456号南楼2楼
特此公告。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办公室
2020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