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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奎文区广文乐大叔零食店(刘相民)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10-28  来源:潍坊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核心提示:2020年7月10日,潍坊市市场监管局根据收到的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不合格检验报告对奎文区广文乐大叔零食店进行检查。
  2020年7月10日,潍坊市市场监管局根据收到的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不合格检验报告对奎文区广文乐大叔零食店进行检查。经查实,该店经营的彩虹薯条(海苔味)(生产日期:2020年2月1日,规格型号:318g/袋,标称生产者名称:漯河市粮健食品有限责任公司)“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GB 17401-2014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该店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和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对该店免予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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