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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宣传推介全国农产品加工业发展典型案例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11-02  来源:农业农村部
核心提示: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宣传推介全国农产品加工业发展典型案例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6〕93号)关于“树立先进典型,努力营造良好氛围”的部署,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认真总结宣传农产品加工业发展典型经验的通知》(农办加〔2017〕17号),经各省(区、市)推荐上报,农业部组织专家评审核查,遴选了一批“一企一业”“一园一业”“一县一业”全国农产品加工业发展典型。这些发展典型代表了我国农产品加工业发展水平和发展特点,体现了农产品加工业从数量增长向质量提升转变、从要素驱动向创新驱动转变、从分散布局向集群发展转变的发展要求,有利于示范带动农产品加工业整体质量效益的快速提升。
 
    各典型案例实施主体要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主动作为、积极示范,加快推动我国农产品加工业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提高全要素生产效率,建立低碳、低耗、循环、高效的绿色农产品加工体系。一要积极参加有关的产学研对接、科企对接、银企对接、产业联盟等活动。通过分享做法经验,树立诚信经营、规范管理、打造品牌等,带动周边企业、上下游企业有序发展和公平竞争。二要积极参与国家级园区(基地)的创建工作。符合创建条件的企业、园区和县市要参与全国农产品加工示范园区(基地)、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先导区、农村创业创新园区(基地)等创建工作,提升行业发展地位和社会影响力。三要积极带动中小微企业开展标准制定、业务培训、行业研讨等活动。发挥典型带动、示范引领作用。同时要增强社会责任感,生产优质绿色加工产品,带动更多农民就业增收。
 
    各级农产品加工业管理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高度重视典型案例的示范带动作用,要通过各类宣传推介活动,促进农产品初加工、精深加工、副产物综合利用加工协调发展,推动产业链整合、价值链提升和供应链重组,构建让农民分享加工流通增值收益的利益联结机制。一是抓好典型案例的宣传推广。要充分发挥各有关传统媒体、网络媒体的传播优势,及时宣传报道发展典型的做法、成效和经验等内容,扩大典型案例的社会影响力;积极组织各类学习交流、成果展示等活动,邀请典型案例主体现身说法,讲好发展故事,提高典型案例的示范带动效果,形成以点带面、全面提升的良好发展态势。二是加大典型案例经营主体的支持力度。要综合运用财政、税收、金融等政策工具支持典型案例实施企业、园区和县(市、区)的发展,切实提高典型案例企业的行业影响力和社会影响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支出项目等财政资金要给予适当倾斜,加快形成政策集成和工作合力。三是继续发现和总结新的典型案例。各地要积极组织有关研究院所、高等院校、行业协会、创新联盟等,认真分析不同典型案例的主要特征、做法经验、取得成效等,树立不同类型、不同模式的发展典型案例。四是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深入不同规模、不同类型的农产品加工企业和农产品加工园区,深入原料基地、仓储物流、电商平台等加工业上下游环节所属企业和新型经营主体,了解产业链、价值链、供应链的联结机制和存在的问题,针对加工企业、加工园区、加工大县反映的困难问题,提出有力有效的对策措施,积极培育农村新产业、新模式和新动能,促进产业兴旺和城乡融合,为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支撑。
 
       附件
:1.全国农产品加工业发展典型案例(一县一业)
 
    2.全国农产品加工业发展典型案例(一园一业)
 
    3.全国农产品加工业发展典型案例(一企一业)
 
    农业部办公厅
 
    2017年12月8日














 
 
关键词: 农产品加工 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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