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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多地加强进口冷链食品监管工作 筑牢食品安全防线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12-15  来源:内蒙古市场监管微信号
核心提示:近日,为应对疫情防控新形势,通辽市、呼伦贝尔市、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多措并举加强冷链进口食品监管和新冠疫情防控工作。
  近日,为应对疫情防控新形势,通辽市、呼伦贝尔市、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多措并举加强冷链进口食品监管和新冠疫情防控工作。

  通辽市市场监管局召开进口冷链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约谈告诫会
 
  为切实加强冷链进口食品监管和新冠疫情防控工作,着力落实“人物共查、人物共防”工作举措,12月11日,通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召开了全市从事进口冷链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约谈告诫会,组织进口冷链食品经营企业代表签订《进口冷链食品安全承诺书》,进一步加强冷链食品安全监管,全面落实冷链食品经营单位疫情防控主体责任。
 
  会上,通报了近期全市冷链食品排查检查开展情况,强调冷链食品监管工作的重要性,现场宣读了《进口冷链食品安全承诺书》,强调冷链企业要落实好主体责任,做好消毒、台账记录工作,重点强调落实24小时内报备制度。
 
  通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关负责人提出进口冷链食品是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一是当前的防控形势主要是“人物同防”,人防已相对成熟、规范,物防相对复杂需要企业和部门监管形成合力,最大限度压减风险。二是强调报备制度。三是落实要求,严格审核证票齐全并做好留存,同时做好台账记录工作。四是严格遵守《进口冷链食品安全承诺书》的要求。五是法律后果,冷链进口企业要肩负起应有的法律责任。强调监管是服务,与企业并不是对立面,当前的疫情防控形势需要企业与监管携手共进,共创绿色通辽。
 
  会后31家冷链生产经营企业全部签署《进口冷链食品安全承诺书》 ,并承诺严格遵守,确保全市冷链食品安全。
 
  呼伦贝尔市市场监管局持续严查冷链食品 筑牢食品安全防线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进口冷链食品管理工作方案》要求,呼伦贝尔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树立高度的责任意识,进一步强化落实属地监管责任,按照“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防控策略,坚持预防为主,“人”“物”同防,依法、科学、规范做好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最大程度降低新冠病毒通过进口冷链食品输入风险。
 
  一是进一步加大食品生产加工环节排查力度。重点加强肉制品生产加工监管,对辖区内肉制品生产企业和加工小作坊及其食品冷库实施全覆盖检查。主要查验进口食品供货商资质、对应批次的检验检疫证明、核酸检测报告、业经消毒证明及产品流向,防止未经预防性消毒的进口冷链食品进入生产加工环节,坚决杜绝食品生产企业无食品经营许可证擅自销售食品原料行为,对来源不明的进口冷链食品依法查处。
 
  二是强力推动企业主体责任落实。通过日常检查、随机抽查,监督指导食品生产企业和加工小作坊持续保持生产许可条件,加强环境卫生管理,严格落实人员管理、原辅材料进货查验、索证索票、食品安全自查、产品检验、质量追溯等生产加工记录制度。食品生产加工单位在采购进口冷链食品时,务必索取对应批次的检验检疫证明、核酸检测报告及业经消毒证明。对票证不全、票证不符的坚决杜绝采购和生产加工。对已购进的进口冷链食品发现票证不全、不符的,及时向属地市场监管部门报告,采取相应措施予以处置。
 
  三是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核酸检测工作。对检查发现购进的进口冷链食品数量较大、批次较多的生产加工单位,要求企业随时报备并及时通报卫生健康部门,配合做好核酸检测工作。对11月8日前购进的无消毒证明的进口冷链食品,要求企业进行全面消毒,防止对食品二次污染。
 
  截至12月9日,全市市场监管系统在冷链食品专项整治中共出动执法人员9047人次,检查冷链食品经营单位5355家次,冷库418家次。
 
  满洲里市三部门联合会商进一步加强进口冷链食品管理工作
 
  12月10日,满洲里市市场监管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及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三部门针对疫情防控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进口冷链食品管理工作进行联合会商。
 
  会上,按照《自治区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进口冷链食品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满洲里市市场监管局、市卫健委、市疾控中心就市场流通环节进口冷链食品消毒、冷链食品环境监测检测、从业人员监测检测等具体工作内容进行了会商,三部门就目前进口冷链食品管理工作中存在实际困难提出了切实可行的解决措施,并初步形成监督管理工作方案,责成各环节部门负责具体落实。
 
  下一步,三部门表示将密切配合,对进口冷链食品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困难加强沟通配合,全力做好进口冷链食品监管工作。

  二连浩特市市场监管局7项措施持续加强冷链食品疫情防控
 
  近期,全国和内蒙古多地发现进口冷链食品及外包装新冠病毒检测呈阳性,为应对疫情防控新形势,二连浩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结合口岸实际,采取7项措施全面升级冷链食品管控。
 
  一是“关口”前移,查验“四证”。从11月23日起,对进入园区的蒙古国车辆运输冷链食品先进行核酸检测,核酸检测合格后开始卸货,卸货过程中对冷链食品外包装进行消毒,降低搬运工接触风险;对驶离入境物流园区进口冷链食品进行设卡检查,“四证”(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核酸检测报告、消毒证明)不全的,要求货主或代理商在入境物流园区内补办相关手续后予以放行。截至目前,共放行车辆44辆、进口冷链食品1100吨。
 
  二是强化监管,落实责任。对因海关没有布控而未取得核酸检测合格证明和消毒证明的进口冷链食品,要求货主或者代理商委托第三方取得核酸检测报告和消毒证明;对第三方消毒公司就冷链食品消毒的相关要求、收取费用标准等进行约谈,要求落实责任,保证消毒效果;协助企业组织从事进口冷链食品的从业人员进行核酸检测,要求所有从业人员持健康证上岗,按要求进行体温监测并做好个人防护;督促企业对工作场所、冷库库体、工作平台、设施设备等开展全方位消毒;积极协调医废处置第三方对汇通进口物流园废弃的口罩、防护服等进行回收和销毁。
 
  三是排查登记,摸清底数。市场监管部门组成5个排查工作组,对市区、格日勒敖都苏木、边境经济合作区范围内所有进口冷链食品经营户进行排查,填写《冷链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冷链食品基本情况登记表》、《冷链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检查表》和《二连浩特市接触进口冷链食品从业人员登记表》,建立工作台账。
 
  四是区分时段,盯住重点。对11月8日前购进的进口冷链食品的经营户,要求其必须“三证”(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核酸检测报告)齐全。对11月8日后购进的进口冷链食品的经营户,要求其必须“四证”齐全,市场监管部门重点查看核酸检测证明和消毒证明,对不能提供其中任何一项的进口冷链食品就地查封,要求经营进口冷链食品的经营户联系具有资质的检验和消毒机构进行核酸检测和消毒,取得合格证明后方可上市销售。
 
  五是实行报备,开展约谈。对于新购进进口冷链食品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要求其在进货24小时前履行报备手续,填写《冷链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新增进口冷链食品报备表》,并提供“四证”。定期约谈进口冷链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及时传达了上级有关精神,对冷链食品疫情防控提出新要求,进一步压实食品生产经营户疫情防控主体责任。
 
  六是人物同防,落细落实。要求全市经营进口冷链食品的经营户加强对一线从业人员的管理,进行核酸检测,并按要求进行体温监测和做好防护;要求进口冷链食品和国内冷链食品分库分架分类存放;督促食品生产经营户对冷库库体、工作场所、运输工具、设施设备等进行全面消杀。
 
  七是进货查验,出库登记。做好对冷链食品追溯体系建设的前期工作,实现来源可溯、去向可追,要求冷链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做好进口冷链食品出入库记录。入库填写进口冷链食品入库登记表,查验供货商提供的相关资料。出库填写出库登记表,发往外地的进口冷链食品,详细记录运输信息;销售给本地生产经营单位的冷链食品出库记录使用一票通(推荐使用电子一票通);销售给个人的冷链食品记录购买人详细信息。
 
  截至目前,共检查规范冷链食品生产经营户72户,冷库129个,核酸检测从业人员316人,查封冷链食品106.64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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