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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安徽省化妆品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的通知 (皖药监法秘〔2020〕136号)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12-23  来源: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核心提示:《安徽省化妆品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业经省局第21次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市、直管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局机关各处室、分局、直属单位:
 
    《安徽省化妆品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业经省局第21次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请认真贯彻执行。
 
    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0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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