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今年1月1日起,徐州市小餐饮将依照《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小餐饮管理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实行备案管理,取得小餐饮信息公示卡。
小餐饮是指具有固定经营场所、经营场所面积不超过六十平方米(含六十平方米)、经营规模较小、经营条件简单,从事餐饮服务的食品经营者(不包括单位食堂和连锁企业分支机构)。在满足群众日常饮食消费需求、方便群众生活、传承饮食文化和增加就业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特别是在解决弱势群体家庭生计、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方面,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但由于一些小餐饮在经营面积、内部布局、设施设备等方面,难以满足针对所有餐饮的食品经营许可要求;同时,小餐饮具有规模小、数量多、分布散、生产经营不规范等特点,一旦管理不到位,容易引发食品安全问题。因此,小餐饮监管一直是基层食品安全监管的重点和难点。
《决定》的出台为进一步加强徐州市小餐饮管理提供了法律依据。根据《决定》要求,从2021年1月1日起,凡在江苏省范围内从事小餐饮经营,应当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向所在地县级市场监管部门备案,取得小餐饮信息公示卡。实施备案的小餐饮不得经营生食类食品、自制裱花类蛋糕和自制以生鲜乳为原料的饮品。餐饮经营者如若要经营以上三类食品,须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决定》实施前,小餐饮已经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的,在许可有效期内其监督管理及法律责任等按照《决定》执行;食品经营许可有效期届满后,小餐饮可自行选择办理备案或食品经营许可证。选择申请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的餐饮服务经营者,其监督管理及法律责任等适用《食品安全法》及其配套法规制度。